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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

POLICY DYNAMICS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发区调区扩区的程序规定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4日发布人: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开发区协会浏览:

一、责任单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经济和应对气候变化处

二、责任人

地区处实行处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处长主持处内全面工作,其他同志按照责任分工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湖南省开发区调区扩区审核责任人为处长、分管副处长、承办人。

三、审核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开发区调区扩区和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19号)。

四、受理范围

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或批准筹建的有明确地域界限和建设主体的各类开发区,包括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经济(经济)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以及省级工业集中区。

五、申报条件

申请开展调区扩区的开发区,应当符合《湖南省开发区调区扩区和退出管理办法》规定的6项调区的要求、9项扩区的要求。

六、申报材料

一般分为调区扩区前期工作及调区扩区两个阶段:

(一)申请开展调区扩区前期工作的申报材料

1、开发区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省发改委(省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提出开展调区扩区前期工作的申请报告。

2、有关符合性情况的说明,包括:土地开发现状、已开发用地结构、土地集约节约评价批复、近年产业用地供应情况、目前招商引资及项目储备情况、未来用地需求。

3、拟调区扩区初步方案,包括:拟调区扩区的区位及四至、开发现状、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资源环境承载力、主导产业方向,以及以土规图叠加城规图的示意图件。

(二)调区扩区的申报资料

1、开发区所在市州人民政府向省政府上报的调区扩区请示。

2、经批复的开发区发展规划或产业发展规划。

3、调区扩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开发区所在市州规划、国土、环保部门出具的开发区布局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节约集约用地及环境保护等审查意见、规划符合性图纸等(加盖公章)。

5、开发区所隶属本级人民政府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批复文件。

6、其他相关资料。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调区扩区前期工作

1、由拟开展调区扩区的开发区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省发改委提出申请,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窗口,政务窗口统一登记后,1个工作日内转地区处。

2、承办人在确认申请文件和附件资料齐全后签收。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自收到申报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补正。

3、地区处处长、副处长依次提出批办意见,承办人按照处领导批示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依次报分管副处长、处长。地区处从受理申请材料到提出处室意见的时限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最多延长5个工作日。

4、地区处提出办理意见后,送办公室核稿,报送委分管副主任审签。

5、经委领导签批后,地区处将正式意见回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6、不同意开展调区扩区前期工作的,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具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抄送相关部门、园区及园区所在市州发改委。

(二)调区扩区工作

每年5月、10月分两批集中办理,部门集中审核。

1、由开展调区扩区的开发区所在市州人民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省政府将市州人民政府申请文件及申报材料批转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要,统一登记并报委领导批示后转地区处。

2、承办人在确认申请文件和附件资料齐全后签收。地区处处长、副处长依次提出批办意见,承办人按照处领导批示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告知申请单位补正。

3、省发改委会同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统计局、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等部门和专家对调区扩区园区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调研、综合评审。

4、申请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园区调区扩区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省发改委。

5、承办人提出办理意见依次报分管副处长、处长,处长审定送办公室核稿,经委分管副主任审批,并送相关省直部门会签。

6、部门会签通过后,省发改委组织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7、公示无异议后,报委主任审定,正式上报省政府审批。

8、省政府办公厅出具办理意见,经相关省领导审签同意后,由省发改委回复市州人民政府。

八、监督检查

1、建立完善处室制度,处内分工实行AB角。每个办事环节承办人都要签名,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并归档保存。

2、处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省纪委驻委纪检组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参与有关办事环节。

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协会简介

协会简介:湖南省开发区协会是湖南省境内各类开发区的全省性联合民间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协会于2010年11月12日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在湖南省发改委、省园区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现有会员单位130余家。

协会宗旨: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汇集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会员做好各项协调服务。

协会职能:

传达国家和省有关开发区的政策法规,组织省、内外开发区经验交流,帮助解决和咨询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问题。协会是开发区之间以及开发区与政府部门间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

协会业务:

(一)组织开展开发区建设与发展调研,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会员开展省内外学习交流活动,为省内开发区之间、省内开发区与外省开发区及经济集团之间开展合作交流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三)为园区招商引资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政策、法律、园区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四)开展业务培训。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不定期举办开发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五)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会员行为;反映会员正当需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六)收集发布全省产业园区发展情况和信息,促进开发区健康有序发展。编纂、出版、发行《湖南开发区年鉴》、《湖南开发区》杂志等出版物,创办《湖南开发区》网站,收集发布全省开发区发展信息,大力宣传开发区发展的好经验、好作法,为开发区发展提供业务指导。

(七)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八)组织承办各类会议。

(七)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协会章程
湖南省开发区协会章程2017年9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管理,保障协会正常运作,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组织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省开发区协会(英文名称:HuNan Development Zones Association,缩写为HNDZA。)

第三条  本协会的性质。湖南省开发区协会是由湖南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区、海关特别监管区、各类产业园区和从事开发区发展研究工作的机构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开发区与政府部门和开发区相互之间联系交流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本协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组建,并经湖南省民政厅登记。协会自觉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湖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注册资金为 12万元人民币。协会会址设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492号粮贸大厦14楼。

第二章   协会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汇集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会员做好各项协调服务。 第七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是:调查研究、规划咨询、综合协调、招商服务、合作交流、人才培训、信息咨询等。具体为:

(一)组织开展开发区建设与发展调研,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会员开展省内、省外和国际学习交流活动,为省内开发区之间、省内开发区与外省开发区及经济集团之间开展合作交流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三)组织会员参与各种招商引资活动,开展形象宣传,展示湖南省开发区的实力与水平,努力提升我省开发区的对外整体形象。

(四)开展职业培训。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不定期举办开发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五)开展政策、法律、园区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