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一系列困难和问题,保障我县实体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岳阳市委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岳发〔2018〕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1、优化重大产业布局。修订完善全县产业园区主导产业指导目录,建立全县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统筹协调机制,制定相关政策,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发展(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贸促会、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围绕全县产业基础和发展方向,组织编制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目录,引导园区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责任单位:县贸促会、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按园区主导产业定位,对总投资超过5亿元、生产设备投资超过1亿元且效益明显和总投资超过10亿元、生产设备投资超过3亿元且效益巨大的工业项目,在建成达产后,县财政按照纳税额、税收受益比例对项目设备购置部分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300万元,特殊项目“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2、加强招商支持力度。落实《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十条》的通知》(岳县政发〔2017〕9号)精神,招商引资中介人奖,按照全程考核、事后奖励的原则,根据投资到位、建成达产实际效果予以适当奖励。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精神,对省、市政府认定的重大产业项目,在充分论证后可采取土地先租后卖、代建厂房和员工公租房等“一事一议”方式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县贸促会、县人社局、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3、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对接《湖南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行动计划》,研究提出我县重点发展的新兴优势产业链,明确发展目标方向、重点建设基地和重点依托企业。组织开展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现代物流、互联网+等新兴产业帮扶行动,每年筛选5个左右成长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新兴产业企业,列为岳阳县重点培育的新兴产业成长型企业,对其实施分类指导、动态管理,优先将重点新兴产业企业项目纳入县重大项目计划。对获得国家、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新兴产业发展项目,按照国家、省实际到位经费分别给予一定的补助(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4、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产值过亿元且税收过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企业承诺在未来5年内实现产值与税收倍增且制定分年度发展目标规划,年度目标达标的,由县财政每年度按照企业当年度税收增量本级留成部分的5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用于支持企业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加大研发投入或贷款贴息等。全县每年确定10个左右产业链延伸、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改造产能扩大重大工业项目,由县级领导和部门按照“1帮1”方式,进行重点帮扶(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二、着力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5、规范项目收费。全面依法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每年将更新后的县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目录清单方式向社会公布,未列入清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业企业用地范围内的工业生产厂房及与工业生产有直接关联的各类生产性配套用房,不纳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用征收范围(责任单位:县人防办)。园区范围内符合产业规划的各类生产性工业企业项目(包含厂房、办公用房、研发中心、仓库、宿舍及相关配套设施),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统一按20元/平方米核收(工业地产项目按其原有收费标准核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局)。对与工业项目行政审批相关的规划核面、环境影响评价、消防设施检测、职业卫生评价、安全评价等涉企中介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协同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引导中介机构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实行服务承诺制,大幅降低收费标准,为工业企业提供优质优惠服务(责任单位: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等相关单位)。
6、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着力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成本,在确保安全和入网标准要求的前提下,推进企业水、电、气报装市场化,相关部门免费进行验收。年用电量达到100万千瓦时以上的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互联网企业、可以适当方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对企业自建双回路和双电深供电的,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严禁供气企业直接或以变相方式向非居民用户收取燃气初装相关费用(含报装费、接口费等)。表后设备采购和安装完全市场化,供气企业不得指定表后设备强行要求用户选用,不得指定表后设备安装施工方。(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局)。
7、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工业企业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前景较好、经营确有困难的,经企业申报,园区初审,财政、工信、地税等部门复审后,按其缴纳税收本级财政留成部分的50%计算予以安排相应资金扶持,最长年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地税局、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现有工业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差额。推进工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等差别化供地方式,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规划局、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租赁期满达到租赁合同约定的投资、建设、税收、就业等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或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
8、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全面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精神,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白1.5%降至1%,单位缴费费率由1%降至0.7%。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45号)精神,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就业岗位的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取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其他参保单位,按照该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以上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9、降低融资成本。坚持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政银企对接会议,加大政银、税银合作信贷产品投放力度。按照政府引导、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模式,鼓励设立转贷周转应急资金,为园区小徽企业提供“架桥”转贷服务。进一步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服务,切实降低企业成本,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收费,清理规范后的收费项目应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人民银行、县政府金融办)。
三、着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10、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科技人才携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在我县实施转化和产业化,对转化项目视经济效益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国内知名高校院所、企业面向县内单位企业开展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按单个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相应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11、强化人才激励。加大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评选、培养、奖励力度,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奖牌)(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支持企业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建设,对经评定达到相应水平的,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建立职业技能晋级奖励制度,对企业新引进和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职工,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由县财政分别给予2000元、3000元、3000元、5000元奖励(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直相关单位)。
四、帮助本地企业开拓市场
12、推进企业服务。县政府相关部门与园区要积极建立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搭建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广大实体经济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管理升级、技术创新、上县融资、品牌建设、市场开拓、招聘揽才、稳定用工等共性问题提供公益性培训指导和服务。每年组织2次重点企业集中对接活动,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解决问题(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13、鼓励采购两型产品。制订发布《岳阳县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帮助争取更多岳阳优质产品进入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通过政府采购优惠政策,鼓励采购本地两型产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直相关单位)。
五、着力改善经济发展外部环境
14、优化投资项目审批。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改革,严禁技术审查“体外循环”,确保一次性告知到位,合并部门内部审批环节,规范中介服务管理,推进项目在线审批,实行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建立园区“捆绑”审批模式,探索建立“零土地”审批机制,健全审批监管机制,加强审批检查考核(责任单位: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为加快园区内产业项目建设进度,对已完成土地摘牌与总图审批的制造业产业项目,可进行规划放线,用于提前开展场地平面和竖向整理工作(责任单位:县规划局、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15、营造优良政商环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政执法事项100%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防止随意执法和选择性监管。规范涉企检查,同一监管事项禁止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建立和发布全县营商环境评价指数,对各部门优化环境成效实行量化评价,评价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协调解决机制,严肃查处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建立企业家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县政府优化办)。
16、加强政策落实监督。责任单位中排名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各单位要在本意见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应出台实施细则,明确流程、责任股室和服务联系电话,并公开发布。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情况开展跟踪督查,并将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及时总结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工作情况,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纠正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落细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此前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