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26号)和《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27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度我省服务贸易发展资金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湖南省内的服务贸易企业、服务外包企业和有关机构。
(二)湖南省服务外包示范基地的组织实施单位。
(三)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企业或机构需在省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二)申请企业或机构(服务外包示范基地的组织实施单位除外)需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中注册并全面、准确、及时填报相关数据。
(三)申请支持的项目期间应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服务贸易相关业务。
三、支持内容和标准
企业或机构的同一业务仅能选择一个支持方向申报。
(一)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发展
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是指经国务院认定的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对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定额支持。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由市级商务、财政部门综合考虑示范城市的产业发展需要,根据以前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和示范城市年度综合评价结果,提出建设和维护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申请。资金用于公共服务平台所需生产性设备购置、运营及维护,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为服务外包企业和机构提供共性技术支撑、云服务、检验检测、测试、统计监测、信用建设、信息共享、品牌建设推广、人才培养和引进、贸易促进、知识产权、产业规划、政策研究、智库咨询等公共服务。
申报材料:①本城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使用管理办法;②上年度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二)支持数字服务贸易企业发展
数字服务出口是指专业服务提供商利用现代信息、互联网等数字技术,向境外用户提供服务并收取报酬的经济活动,包括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通信、软件、研发、设计、人工智能、电子商务、搜索引擎、社交媒体、数字传媒、数字娱乐、数字出版等利用数字技术进行研发生产或传输交付的服务出口,以及其他通过互联网交付的离岸服务外包。对相关业务收汇金额不低于30万美元的企业(以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的2020年度数据为依据),以2020年服务出口的收汇金额(人民币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0年12月31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实际贴息金额按支持资金总体规模、实际业务核准额及申报企业数量综合确定。
申报材料: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企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数字服务贸易业务发展情况,申请材料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②2020年服务贸易出口收入明细表(附件2)及证明材料,包括外汇管理部门或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③与清单相对应的数字服务贸易出口合同或协议,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支持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
中医药服务贸易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与另一个国家或地区进行的以中医药服务为内容的国际贸易。对相关业务收汇金额不低于30万美元的单位(以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的2020年度数据为依据),以2020年服务出口的收汇金额(人民币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0年12月31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实际贴息金额按支持资金总体规模、实际业务核准额及申报企业数量综合确定。
申报材料:①企业或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企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中医药服务贸易业务发展情况,申请材料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②2020年服务贸易出口收入明细表(附件2)及证明材料,包括外汇管理部门或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③与清单相对应的中医药服务贸易出口合同或协议,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支持技术贸易发展
鼓励企业依法合规加大技术出口力度。对相关业务收汇金额不低于30万美元的企业(以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的2020年度数据为依据),以2020年服务出口的收汇金额(人民币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0年12月31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实际贴息金额按支持资金总体规模、实际业务核准额及申报企业数量综合确定。
申报材料: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企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技术出口情况,申请材料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②2020年服务贸易出口收入明细表(附件2)及证明材料,包括外汇管理部门或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③与清单相对应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出口合同或协议,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需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支持服务外包发展
对长沙市2020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超过50万美元的企业、其他市州2020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超过2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支持(服务外包业务范围详见附件)。支持的主要方向为:
1.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以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汇(人民币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0年12月31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实际贴息金额按支持资金总体规模、实际业务核准额及申报企业数量综合确定。
申报材料: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企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申请材料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②2020年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附件3)及证明材料,包括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承接跨国公司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而由跨国公司境内机构代为支付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须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③企业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获得国际资质认证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0年度取得的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OC1)、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连续性管理标准(ISO223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能源管理体系标准(ISO50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客户中心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CC-CMM)、支付卡行业数据安全标准(PCI DSS)等相关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额度不超过认证费用支出的50%、单个企业认证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
申报材料: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企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申请材料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②取得的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和与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缴纳认证费用凭证,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③企业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④2020年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附件3)及证明材料,包括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承接跨国公司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而由跨国公司境内机构代为支付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须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3.建设省服务外包示范基地
对经认定的省服务外包示范基地给予30万元的支持,支持年限不超过三年。
申报材料:①基地的组织实施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企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申请材料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②被认定为“省服务外包示范基地”或年度考核评估结果确定为合格的文件;③示范基地推动服务外包发展情况以及推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④湖南省服务外包示范基地的组织实施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申请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一)各申请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至所在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财政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对所属地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负责把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再联合行文报送至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并抄报所在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申报材料报送省商务厅。
(三)非财政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审核申报材料后向所属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上报。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对上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把关后联合行文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申报材料报送省商务厅。
(四)省直项目单位直接向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提交项目申请。申报材料报送省商务厅。
(五)申报文件及材料的递送:请于2月20日前以快递形式寄送至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和省财政厅(外经处)。逾期不予受理。寄送地址:
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长沙市五一大道98号1号楼708房间,电话0731-82287053,邮编410001。
省财政厅(外经处):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1405房间,电话0731-85165713,邮编410015。
附件:1、服务外包业务范围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