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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

POLICY DYNAMICS

自然资源部关于2020年度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3日发布人:自然资源部、湖南开发区网浏览:

为掌握开发区用地状况,促进开发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007号)要求,541个国家级开发区参与了2020年度监测统计工作。现将监测统计结果通报如下。

一、监测统计基本情况

本次监测统计的数据更新时点为2019年12月31日,自愿参与的国家级开发区共541个,参评率约为98%。监测统计范围50.07万公顷,平均每个开发区面积约926公顷左右。土地集约利用主要指标如下:

(一)土地利用程度。

1.土地开发率。扣除河流、湖泊、山体等不可建设土地后,参评国家级开发区共有可开发建设土地48.38万公顷。其中,达到“三通一平”以上供应条件的土地43.28万公顷,土地开发率89.46%,较上年度增加0.93个百分点。从省级行政区情况来看,18个省(区、市)参评开发区土地开发率达到90%以上;11个省(区、市)在80%-90%之间;海南、福建相对较低,分别为76.20%和77.66%。

2.土地供应率。从全国层面看,参评国家级开发区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40.12万公顷,土地供应率92.68%,较上年度减少0.06个百分点。从省级行政区情况来看,25个省(区、市)参评开发区土地供应率达到90%以上;4个省(区)在80%-90%之间;新疆(含兵团)、青海相对较低,分别为71.90%和76.86%。

3.土地建成率。从全国层面看,参评国家级开发区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37.22万公顷,土地建成率92.77%,较上年度减少0.53个百分点。从省级行政区情况来看,25个省(区、市)参评开发区土地建成率达到90%以上;5个省(区、市)在80%-90%之间;海南相对较低,为76.62%。

(二)土地利用强度。

1.综合容积率。从全国层面看,参评国家级开发区综合容积率0.98,较上年度增加0.02个百分点。从省级行政区情况来看,15个省(市)参评开发区综合容积率达到1.0以上;11个省(区、市)在0.8-1.0之间;海南、宁夏、新疆(含兵团)、黑龙江、青海等5个省(区)低于0.8,其中海南仅为0.49。

2.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从全国层面看,参评国家级开发区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0.93,较上年度增加0.02个百分点。从省级行政区情况来看,9个省(市)参评开发区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达到1.0以上;14个省(区、市)在0.8-1.0之间;8个省(区)低于0.8,青海、内蒙古分别仅为0.4和0.48。

(三)土地利用潜力。

待建地占比。从全国层面看,参评国家级开发区待建地规模6.70万公顷,约为开发区可开发建设规模的13.84%。从省级行政区情况来看,4个省(市)参评开发区待建地比例小于10%;23个省(区、市)在10%-20%之间;新疆(含兵团)、海南、西藏、青海等4个省(区)大于20%,新疆(含兵团)、海南分别达到35.76%和31.96%。

(四)用地结构和效益。

1.工业用地率。参评国家级开发区工业用地率48.52%,较上年度减少0.13个百分点。其中,430个工业主导型开发区工业用地率58.47%,111个产城融合型开发区工业用地率23.81%。

2.投入产出效益。参评国家级开发区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8984.30万元/公顷,较上年度提高4.60%;工业用地地均税收678.99万元/公顷,较上年度提高3.40%;综合地均税收539.96万元/公顷,较上年度减少3.87%。

此外,372个开发区实际管理范围合计约为批准范围的8.44倍。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主要指标数据详见附件。

二、土地集约利用总体状况

2020年度参评开发区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为61.53。其中,东部地区247个参评开发区集约度分值为63.36,中部(114个参评开发区)、西部(126个参评开发区)、东北部(54个参评开发区)依次降低,分别为60.65、58.59和56.67;土地利用集约度呈现出“东部>中部>西部>东北部”的梯度分异格局。

(一)工业主导型开发区。430个工业主导型开发区按土地利用集约度排名,位居前30位的开发区中28个位于东部地区、2个位于中部地区。排名后30位的开发区中,6个位于东部地区、7个位于中部地区、11个位于西部地区、6个位于东北地区。

(二)产城融合型开发区。111个产城融合型开发区按土地利用集约度排名,位居前10位的开发区中6个位于东部地区、4个位于西部地区。排名后10位的开发区中,7个位于西部地区、3个位于东北地区。

三、主要问题

从监测统计情况来看,开发区还有较大的用地潜力。一是开发区中已建成土地占可开发建设土地仅为76.92%。特别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占比不到60%。甚至有个别开发区已建成土地占比不足10%。二是开发区内还有较多的待建地,规模达到6.70万公顷。其中,35个开发区待建地在可开发建设土地中的占比超过50%,还有个别开发区超过80%。三是开发区土地闲置率连续两年持续增加,闲置土地面积0.06万公顷,较上年度增加近4成。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深入分析2020年度开发区监测统计成果数据,完善开发区用地管理工作措施,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一是强化开发区用地内涵挖潜。对于监测统计反映的待建地、闲置土地等,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市县进一步摸清情况,建立健全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的有效措施和工作机制,释放存量用地空间。二是强化成果应用。各地要研究开发区监测统计成果在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改革、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开发区动态管理等方面应用的具体措施,积极探索将监测统计成果与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安排、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等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等。

附件:1、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基本情况表

          2、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结果排序

          3、各省(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省内排序及主要指标数据

          4、有关指标名词解释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名单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省政府真抓实干表扬激励拟推荐名单(园区)公示
协会简介

协会简介:湖南省开发区协会是湖南省境内各类开发区的全省性联合民间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协会于2010年11月12日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在湖南省发改委、省园区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现有会员单位130余家。

协会宗旨: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汇集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会员做好各项协调服务。

协会职能:

传达国家和省有关开发区的政策法规,组织省、内外开发区经验交流,帮助解决和咨询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问题。协会是开发区之间以及开发区与政府部门间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

协会业务:

(一)组织开展开发区建设与发展调研,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会员开展省内外学习交流活动,为省内开发区之间、省内开发区与外省开发区及经济集团之间开展合作交流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三)为园区招商引资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政策、法律、园区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四)开展业务培训。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不定期举办开发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五)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会员行为;反映会员正当需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六)收集发布全省产业园区发展情况和信息,促进开发区健康有序发展。编纂、出版、发行《湖南开发区年鉴》、《湖南开发区》杂志等出版物,创办《湖南开发区》网站,收集发布全省开发区发展信息,大力宣传开发区发展的好经验、好作法,为开发区发展提供业务指导。

(七)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八)组织承办各类会议。

(七)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协会章程
湖南省开发区协会章程2017年9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管理,保障协会正常运作,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组织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省开发区协会(英文名称:HuNan Development Zones Association,缩写为HNDZA。)

第三条  本协会的性质。湖南省开发区协会是由湖南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区、海关特别监管区、各类产业园区和从事开发区发展研究工作的机构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开发区与政府部门和开发区相互之间联系交流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本协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组建,并经湖南省民政厅登记。协会自觉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湖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注册资金为 12万元人民币。协会会址设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492号粮贸大厦14楼。

第二章   协会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汇集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会员做好各项协调服务。 第七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是:调查研究、规划咨询、综合协调、招商服务、合作交流、人才培训、信息咨询等。具体为:

(一)组织开展开发区建设与发展调研,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会员开展省内、省外和国际学习交流活动,为省内开发区之间、省内开发区与外省开发区及经济集团之间开展合作交流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三)组织会员参与各种招商引资活动,开展形象宣传,展示湖南省开发区的实力与水平,努力提升我省开发区的对外整体形象。

(四)开展职业培训。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不定期举办开发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五)开展政策、法律、园区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