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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

POLICY DYNAMICS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2日发布人: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开发区网浏览:

湘发改价费〔2020〕850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632号)精神和省政府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我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的目标
  围绕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突出重点、分类规范的原则,通过深入清理规范,进一步打破服务垄断,坚决取消违法违规收费,提升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降低偏高收费,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

      二、清理规范的措施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本行业内协会商会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收取的经营服务性等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包括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对象、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在此基础上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收费事项进行认真分析,按照以下要求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一)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项目。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应要求行业内协会商会收取会费的同时,明确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对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不得以有偿服务的形式另行收费,不得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全面清理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收取的入会费、赞助费、会议费、培训费、考试费、评比表彰费等收费,并退还违法违规所得。
  (二)打破服务垄断。对于行业内协会商会开展的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通过放开准入条件、引入多元化服务主体等方式破除垄断,实现服务价格市场化。
      (三)合理设定收费标准。对暂时无法破除垄断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合理合法、补偿成本、略有盈余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后执行。对其他非垄断性和非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根据服务成本、市场需求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
      (四)降低收费标准。对收费标准偏高、盈余较多、使用不透明、企业与社会反映较强的部分重点领域,特别是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资产评估等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业协会商会,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成本审核,督促其综合考虑服务成本、会员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收费标准,降低偏高收费。
  (五)规范收费行为。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应要求行业协会商会按照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者义务的相关规定和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有偿服务活动,规范相关收费行为,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允确定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三、清理规范的组织实施
  (一)提高对清理规范工作的认识。此次清理规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和自身职责,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清理规范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集中公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指导制定完善行业内协会商会服务规范,细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并督促行业协会商会于11月30日前在“信用中国(湖南)”网站对清理规范后的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同时,行业协会商会要在其服务场所醒目位置自行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及投诉电话等信息,并实行动态管理。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三)及时报送清理规范情况。各市州、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全面总结评估此次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情况,将打破服务垄断、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合计减负金额等情况梳理总结,形成书面材料连同附表(见附件)于11月3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价费处。行业内协会商会没有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也要反馈情况。
      (四)开展随机抽查复核。省发展改革委将对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报送的清理规范情况进行汇总梳理,结合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公示情况,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抽查复核。对发现的问题,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明确处理原则,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切实规范收费行为。

      联系人:李一方? 电话:89991556
      王继全? 电话:89991562
      邮? 箱:hnfwjgc@163.com
      附件: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情况调查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12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公示
协会简介

协会简介:湖南省开发区协会是湖南省境内各类开发区的全省性联合民间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协会于2010年11月12日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在湖南省发改委、省园区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现有会员单位130余家。

协会宗旨: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汇集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会员做好各项协调服务。

协会职能:

传达国家和省有关开发区的政策法规,组织省、内外开发区经验交流,帮助解决和咨询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问题。协会是开发区之间以及开发区与政府部门间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

协会业务:

(一)组织开展开发区建设与发展调研,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会员开展省内外学习交流活动,为省内开发区之间、省内开发区与外省开发区及经济集团之间开展合作交流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三)为园区招商引资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政策、法律、园区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四)开展业务培训。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不定期举办开发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五)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会员行为;反映会员正当需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六)收集发布全省产业园区发展情况和信息,促进开发区健康有序发展。编纂、出版、发行《湖南开发区年鉴》、《湖南开发区》杂志等出版物,创办《湖南开发区》网站,收集发布全省开发区发展信息,大力宣传开发区发展的好经验、好作法,为开发区发展提供业务指导。

(七)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八)组织承办各类会议。

(七)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协会章程
湖南省开发区协会章程2017年9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管理,保障协会正常运作,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组织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省开发区协会(英文名称:HuNan Development Zones Association,缩写为HNDZA。)

第三条  本协会的性质。湖南省开发区协会是由湖南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区、海关特别监管区、各类产业园区和从事开发区发展研究工作的机构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开发区与政府部门和开发区相互之间联系交流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本协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组建,并经湖南省民政厅登记。协会自觉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湖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注册资金为 12万元人民币。协会会址设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492号粮贸大厦14楼。

第二章   协会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汇集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会员做好各项协调服务。 第七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是:调查研究、规划咨询、综合协调、招商服务、合作交流、人才培训、信息咨询等。具体为:

(一)组织开展开发区建设与发展调研,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会员开展省内、省外和国际学习交流活动,为省内开发区之间、省内开发区与外省开发区及经济集团之间开展合作交流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三)组织会员参与各种招商引资活动,开展形象宣传,展示湖南省开发区的实力与水平,努力提升我省开发区的对外整体形象。

(四)开展职业培训。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不定期举办开发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五)开展政策、法律、园区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