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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

POLICY DYNAMICS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4日发布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浏览:

发改体改〔2020〕15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推动相关支持政策加快落地见效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进一步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带动扩大就业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一)继续推进减税降费切实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政策,简化优惠政策适用程序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辅导,帮助企业准确掌握和及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贯彻实施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和降低社保费率政策等。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依法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对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二)进一步降低用能用网成本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价格的支持政策,持续推进将除高耗能以外的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全年降低5%切实加强转供电价格监管,确保民营企业及时足额享受降价红利
  (三)深入推进物流降成本依法规范港口、班轮、铁路、机场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建立物流基础设施用地保障机制引导各地合理设置投资强度、税收贡献等指标限制,鼓励通过长期租赁等方式保障物流用地规范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根据地方实际优化通行管理措施鼓励发展夜间配送和共同配送、统一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模式。
  二、强化科技创新支撑
  (四)支持参与国家重大科研攻关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对民营企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战略任务。
  (五)增加普惠型科技创新投入各地要加大将科技创新资金用于普惠型科技创新的力度,通过银企合作、政府引导基金、科技和知识产权保险补助、科技信贷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科技创新。
  (六)畅通国家科研资源开放渠道推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进一步向民营企业开放。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力量组建专业化的科学仪器设备服务机构参与国家科研设施与仪器的管理与运营。
  (七)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发展专业化技术交易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培育技术经理人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知识产权融资产品创新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创新提供知识产权一站式检索、保护和咨询等服务
  (八)促进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企业“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布局一批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集聚一批面向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开发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的数字化平台、系统解决方案等结合行业特点对企业建云、上云、用云提供相应融资支持。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支持优势企业提高工业互联网应用水平,带动发展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等新业态新模式
  三、完善资源要素保障
  (九)创新产业用地供给方式优化土地市场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取得政府供应或园区转让的工业用地权利允许中小民营企业联合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可按规定进行宗地分割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并进行研发创新,根据相关规划及有关规定允许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等费用。民营企业退出原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支持依法依约转让土地,并保障其合法土地权益易地发展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重新安排工业用地
  (十)加大人才支持和培训力度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通道,推动社会化评审增加民营企业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比重。适时发布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引导企业建立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加快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面向包括民营企业职工在内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十一)优化资质管理制度对存量资质、认证认可实施动态调整,优化缩减资质类别建筑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压减三分之一以上。对新能源汽车、商用车等行业新增产能在符合市场准入要求条件下,公平给予资质、认证认可不得额外设置前置条件。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除涉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产品以外,不再实行许可证管理对于保留许可证管理产品,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探索引入“自我符合性声明”方式优化认证程序。
  (十二)破除要素流动的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在不同区域间的自由迁移设置障碍。支持地方开展“一照多址”改革探索简化平台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逐步统一全国市场主体登记业务规范、数据标准和统一平台服务接口减少区域间登记注册业务的差异性。完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平台进一步便利纳税人注销程序。对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
  四、着力解决融资难题
  (十三)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增加制造业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大幅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满足民营制造业企业长期融资需求。进一步修改完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强化对小微企业贷款业务评价。鼓励中小银行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加深合作提升服务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质效。
  (十四)支持开展信用融资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和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指导力度,推动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大型互联网平台向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开放企业信用信息鼓励金融机构和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加强合作,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发针对民营企业的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产品加大“信易贷”等以信用信息为核心内容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推广力度,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地方征信平台等各类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更好发挥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支持作用用好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方案,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深入开展“银税互动”,扩大受惠企业范围推动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十五)拓展贷款抵押质押物范围支持大型企业协助上下游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依法合规发展企业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股权、租赁权等权利质押贷款积极探索将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特许经营收费权等纳入融资质押担保范围。逐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物范围对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和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进行打包组合融资,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增量扩面继续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点,加快“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进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和抵押登记、发放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等全程不见面网上办理。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评价结果提升制造业民营企业最高授信额度。
  (十六)拓展民营经济直接融资渠道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债券融资,进一步增加民营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大力发展创业投资,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交易和融资。
  (十七)创新信贷风险政府担保补偿机制指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适当降低融资担保费率鼓励各地设立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小微企业贷款等风险分担机制,简化审核流程分担违约风险。
  (十八)促进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加快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以及监督评价机制要对恶意拖欠、变相拖欠等行为开展专项督查,通报一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典型案例督促拖欠主体限期清偿拖欠账款。
  五、引导扩大转型升级投资
  (十九)鼓励产业引导基金加大支持力度更好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和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基金以及地方各级政府设立的产业引导基金作用,鼓励各类产业引导基金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支持民营企业推广转化一批重大技术创新成果
  (二十)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向智能、安全、绿色、服务、高端方向发展加强检验检测平台、系统集成服务商等技术改造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机械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石化产业安全绿色高效发展推进老旧农业机械、工程机械及老旧船舶更新改造。支持危化品企业改造升级对于仅申报小批量使用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制造和大规模囤积的项目,设立“一企一策”评审通道
  (二十一)支持民营企业平等参与项目投资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集的资金,优化投向结构和投资领域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融资,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项目建设运营对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中设置针对民营资本差别待遇或歧视性条款的,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不予资金支持探索按照“揭榜挂帅,立军令状”的公开征集方式组织实施一批重大投资工程
  (二十二)引导民营企业聚焦主业和核心技术优化《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推动民营企业在产业链、价值链关键业务上重组整合进一步集聚资源、集中发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二十三)提升民营企业应急物资供给保障能力加快发展柔性制造,提升制造业应急保障能力完善合理的激励政策,引导生产重要应急物资、应急装备的民营企业强化日常供应链管理增强生产能力储备。积极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参与医疗废弃物处理处置、污水垃圾处理等工程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加大医疗器械生产制造投资,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六、巩固提升产业链水平
  (二十四)精准帮扶重点民营企业对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重点民营企业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实施响应快速、程序简单、规则透明的针对性帮扶及时研判产业链发展趋势,引导企业将产业链关键环节留在国内
  (二十五)依托产业园区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以园区为载体集聚创新资源和要素,促进国家级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规模扩大、水平提升在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的相关项目安排方面,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建设中小微企业产业园、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
  (二十六)有序引导制造业民营企业产业转移推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积极承接东部地区制造业民营企业转移,支持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等重点功能平台建设为制造业民营企业有序转移创造条件。
  (二十七)提高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协作水平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发挥龙头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协助解决配套民营企业技术、设备、资金、原辅料等实际困难,带动上下游各类企业共渡难关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供应链协同制造,推进建设上下游衔接的开放信息平台
  七、深入挖掘市场需求潜力
  (二十八)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加快电网企业剥离装备制造等竞争性业务,进一步放开设计施工市场推动油气基础设施向企业公平开放。进一步放开石油、化工、电力、天然气等领域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制定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铁路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铁路项目建设以及铁路客货站场经营开发、快递物流等业务经营依法支持社会资本进入银行、证券、资产管理、债券市场等金融服务业。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鼓励社会力量进入检验检测市场。
  (二十九)以高质量供给创造新的市场需求落实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支持适销对路出口商品开拓国内市场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规范有序推进PPP项目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带动民营企业参与5G网络、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
  (三十)实施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推广计划扩大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在医疗、助老助残、康复、配送以及民爆、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等领域应用。加快高危行业领域“机器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行动实施步伐加快自动化、智能化装备推广应用及高危企业装备升级换代。加强对民营企业创新型应急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在各类应急救援场景中,开展无人机、机器人等无人智能装备测试
  (三十一)支持自主研发产品市场迭代应用适时修订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优化首台(套)保险覆盖范围加大对小型关键装备和核心零部件支持力度。支持通过示范试验工程提升国产装备应用水平
  (三十二)助力开拓国际市场健全促进对外投资的政策和服务体系,拓展民营企业“走出去”发展空间支持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海外项目投标,避免与国内企业恶性竞争搭建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的平台。鼓励行业组织协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发挥海外中国中小企业中心作用,提供专业化、本地化服务
  八、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
  (三十三)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优化产权结构鼓励民营企业构建现代企业产权结构,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和企业主个人以及家族财产分离股东所有权和公司法人财产权,明确企业各股东的持股比例鼓励民营企业推进股权多元化,推动民营企业自然人产权向法人产权制度转变鼓励有条件的股份制民营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
  (三十四)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度,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资经营和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行业上下游和企业内部生产要素有效整合
  (三十五)引导民营企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引导企业依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形成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体系健全市场化规范经营机制,建立健全以质量、品牌、安全、环保、财务等为重点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加强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增强企业凝聚力。
  九、统筹推进政策落实
  (三十六)完善涉企政策服务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鼓励各地建立统一的民营企业政策信息服务平台畅通企业提出意见诉求直通渠道。认真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和诉求鼓励各地建立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问题清单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困难
  (三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做好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督促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三十八)加强典型推广示范引领开展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支持试点地方先行先试、大胆创新探索解决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面临突出问题的有效路径和方式,梳理总结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转型升级的经验成效复制推广各地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先进做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人 民 银 行
2020年10月14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近期扩内需促消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拟支持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项目202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公示
协会简介

协会简介:湖南省开发区协会是湖南省境内各类开发区的全省性联合民间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协会于2010年11月12日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在湖南省发改委、省园区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现有会员单位130余家。

协会宗旨: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汇集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会员做好各项协调服务。

协会职能:

传达国家和省有关开发区的政策法规,组织省、内外开发区经验交流,帮助解决和咨询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问题。协会是开发区之间以及开发区与政府部门间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

协会业务:

(一)组织开展开发区建设与发展调研,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会员开展省内外学习交流活动,为省内开发区之间、省内开发区与外省开发区及经济集团之间开展合作交流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三)为园区招商引资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政策、法律、园区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四)开展业务培训。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不定期举办开发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五)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会员行为;反映会员正当需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六)收集发布全省产业园区发展情况和信息,促进开发区健康有序发展。编纂、出版、发行《湖南开发区年鉴》、《湖南开发区》杂志等出版物,创办《湖南开发区》网站,收集发布全省开发区发展信息,大力宣传开发区发展的好经验、好作法,为开发区发展提供业务指导。

(七)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八)组织承办各类会议。

(七)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协会章程
湖南省开发区协会章程2017年9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管理,保障协会正常运作,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组织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省开发区协会(英文名称:HuNan Development Zones Association,缩写为HNDZA。)

第三条  本协会的性质。湖南省开发区协会是由湖南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区、海关特别监管区、各类产业园区和从事开发区发展研究工作的机构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开发区与政府部门和开发区相互之间联系交流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本协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组建,并经湖南省民政厅登记。协会自觉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湖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注册资金为 12万元人民币。协会会址设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492号粮贸大厦14楼。

第二章   协会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汇集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会员做好各项协调服务。 第七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是:调查研究、规划咨询、综合协调、招商服务、合作交流、人才培训、信息咨询等。具体为:

(一)组织开展开发区建设与发展调研,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会员开展省内、省外和国际学习交流活动,为省内开发区之间、省内开发区与外省开发区及经济集团之间开展合作交流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三)组织会员参与各种招商引资活动,开展形象宣传,展示湖南省开发区的实力与水平,努力提升我省开发区的对外整体形象。

(四)开展职业培训。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不定期举办开发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五)开展政策、法律、园区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