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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

POLICY DYNAMICS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3日发布人: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开发区网浏览:

省国资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发改委、有关省属企业:

      按照《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具体范围的函》(发改办财金〔2020〕145号,以下简称“145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176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名单”)管理工作,及时落实相关税收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名单管理的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政策

      (一)根据8号公告,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其中,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二)企业生产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具体范围,严格按照145号文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见附件1)执行。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国家发改委将予以动态调整。

      二、企业申报要求

      申请纳入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从事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且合法合规经营的;

      (二)对于从事多种经营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只有集团内生产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范围内产品的纳税人才能纳入名单;

      (三)如需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政策,须说明已扩大或拟扩大产能新购置设备等情况。

      (四)申报企业没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三、企业申报流程

      (一)省发改委负责确定省级及以下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名单推送按照“谁报送、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属于省国资委管理的省属国有企业(含下属法人企业)由省国资委统一审核后,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发改委。其他省属企业(含下属法人企业)直接向省发改委申报。其他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州)发改委向省发改委申报。

      (二)省国资委、各市(州)发改委审核汇总后报送到省发改委的申报文件,除附汇总表(附件2)外,须附各申报企业加盖公章的《信用承诺书》(附件3)。

      (三)请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农业农村厅将本通知转发本系统内符合申报要求的相关省属企业,通知其按程序申报。

      (四)省发改委审核确定名单后,将分批次以正式文件报送省财政厅、湖南省税务局。

      四、名单管理要求

      (一)请省国资委、各市(州)发改委切实加强名单管理,重点审核:(1)企业生产产品是否符合本通知支持范围。(2)企业新购置设备是否发挥疫情防控生产保障作用。(3)企业是否存在严重失信记录,且未做信用修复。(4)企业是否为生产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范围内产品的纳税人。(5)申请表填报是否内容真实、完整、规范。(6)企业是否出具了《信用承诺书》。

      (二)各市(州)发改委一旦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省发改委,并通知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省发改委将及时将相关企业调整出名单,并通知省财政、税务部门取消享受相关税收政策资格。相关失信行为将视情节严重情况,列入税务领域严重失信记录。相关失信信息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湖南),并依法开展联合惩戒。若相关行为涉嫌违法,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三)各市(州)发改委要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切实提高政策普惠性。要加强与同级财政、税务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及时了解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情况,加强对企服务,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省发改委。

      五、其他事项

      (一)请省国资委和各市(州)发改委将申报文件(第一批,暂定)于3月12日(星期四)下午下班前,将带文号和签发人的正式文推送至省发改委,并将企业名单电子表格以及各申报企业的信用承诺书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hnfgwcxc@163.com

      (二)名单管理工作中涉及的财税政策和征管等相关问题,以财政和税务部门的解释为准。

      (三)相关附件电子版下载方式:湖南省发改委官网-信息公开-“通知公告”栏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政策法规-“湖南法规政策”栏目。在“湖南发改”或“Credit湖南”公众号搜索“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

      (四)入选名单的企业,通过原申报渠道告知结果。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截止日期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庭凯18570010175? 89990928

      王海龙18570010686  89991093


      附件: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

             2、湖南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申请表

             3、信用承诺书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3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0年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补助类项目的通知
协会简介

协会简介:湖南省开发区协会是湖南省境内各类开发区的全省性联合民间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协会于2010年11月12日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在湖南省发改委、省园区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现有会员单位130余家。

协会宗旨: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汇集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会员做好各项协调服务。

协会职能:

传达国家和省有关开发区的政策法规,组织省、内外开发区经验交流,帮助解决和咨询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问题。协会是开发区之间以及开发区与政府部门间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

协会业务:

(一)组织开展开发区建设与发展调研,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会员开展省内外学习交流活动,为省内开发区之间、省内开发区与外省开发区及经济集团之间开展合作交流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三)为园区招商引资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政策、法律、园区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四)开展业务培训。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不定期举办开发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五)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会员行为;反映会员正当需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六)收集发布全省产业园区发展情况和信息,促进开发区健康有序发展。编纂、出版、发行《湖南开发区年鉴》、《湖南开发区》杂志等出版物,创办《湖南开发区》网站,收集发布全省开发区发展信息,大力宣传开发区发展的好经验、好作法,为开发区发展提供业务指导。

(七)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八)组织承办各类会议。

(七)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协会章程
湖南省开发区协会章程2017年9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管理,保障协会正常运作,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组织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省开发区协会(英文名称:HuNan Development Zones Association,缩写为HNDZA。)

第三条  本协会的性质。湖南省开发区协会是由湖南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区、海关特别监管区、各类产业园区和从事开发区发展研究工作的机构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开发区与政府部门和开发区相互之间联系交流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本协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组建,并经湖南省民政厅登记。协会自觉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湖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注册资金为 12万元人民币。协会会址设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492号粮贸大厦14楼。

第二章   协会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汇集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会员做好各项协调服务。 第七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是:调查研究、规划咨询、综合协调、招商服务、合作交流、人才培训、信息咨询等。具体为:

(一)组织开展开发区建设与发展调研,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会员开展省内、省外和国际学习交流活动,为省内开发区之间、省内开发区与外省开发区及经济集团之间开展合作交流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三)组织会员参与各种招商引资活动,开展形象宣传,展示湖南省开发区的实力与水平,努力提升我省开发区的对外整体形象。

(四)开展职业培训。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不定期举办开发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五)开展政策、法律、园区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