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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

POLICY DYNAMICS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湖南省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3日发布人: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开发区网浏览:

各市州、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核心服务机构,优化中小微企业服务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湘经信中小服务〔2016〕33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申报2019年湖南省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省内热心为中小微企业服务,服务效果突出,积极参加 “创客中国”湖南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融资服务、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等服务活动,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并提供服务产品、开展服务对接、及时报送服务信息和接受监督评价的服务机构或单位。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核心服务机构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16年认定的核心服务机构将于2019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相关机构可自愿重新申报。

      有关联关系的服务机构或单位、与有效期内核心服务机构存在关联关系的服务机构或单位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核心服务机构的申报遵循公开征集、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单位除符合《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在服务场所、人员、资产、服务能力等方面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服务中心、服务平台、产业联盟等以公共性、公益性为主的综合性服务机构:服务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服务资产100万元以上,服务人员10人以上(含签订长期服务协议的专家),年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活动8次以上,服务企业100家以上;

      2、以创业培训与辅导、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信用服务、市场营销、项目开发、投资融资、财会税务、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对外合作、展览展销、法律咨询等服务为主的专业性服务机构:服务场所50平方米以上,服务资产50万元以上,服务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相应资质和学历的业务人员10人以上),年开展中小企业公益性公共服务活动2次以上,年服务企业总数100家以上(其中签订一年以上服务协议深度服务的企业30家以上),年服务性收入200万元以上;

      3、以研发设计、技术试验、开发创新、检验检测等服务为主的专业服务机构:服务场所200平方米以上,服务资产500万元以上,服务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相应资质和学历的业务人员15人以上),年服务企业100家以上,年服务性收入300万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对照《管理办法》要求,按下列顺序将资料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及《湖南省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

      1、湖南省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申请表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发展沿革、服务能力和服务开展情况、服务业绩;

      3、机构成立批文或注册登记执照复印件;

      4、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服务管理、规范程序、服务承诺等制度;

      6、2018年服务对象名单及联系方式、服务内容、收费及减免情况;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利润表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8、服务机构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及有关人员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9、近年开展相关服务情况(主要服务内容、对象、规模及收费情况,服务典型案例3例以上,为企业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服务对象接受服务后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0、“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融资服务、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等服务活动开展情况;

      11、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12、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市州、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市州、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根据审查情况签署推荐意见后,将推荐文件和《湖南省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连同申请单位申报材料于7月12日前报送省工信厅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过期不予受理。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省直有关单位由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于7月12日前直接报送省工信厅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

      联系人:吴小波

      电  话:0731-88955553

      电子邮箱:hnjxwfw@163.com


      附件:1、湖南省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申报材料文本

                2、湖南省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推荐汇总表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6月13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湖南省大数据产业园拟推荐名单的公示
协会简介

协会简介:湖南省开发区协会是湖南省境内各类开发区的全省性联合民间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协会于2010年11月12日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在湖南省发改委、省园区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现有会员单位130余家。

协会宗旨: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汇集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会员做好各项协调服务。

协会职能:

传达国家和省有关开发区的政策法规,组织省、内外开发区经验交流,帮助解决和咨询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问题。协会是开发区之间以及开发区与政府部门间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

协会业务:

(一)组织开展开发区建设与发展调研,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会员开展省内外学习交流活动,为省内开发区之间、省内开发区与外省开发区及经济集团之间开展合作交流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三)为园区招商引资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政策、法律、园区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四)开展业务培训。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不定期举办开发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五)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会员行为;反映会员正当需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六)收集发布全省产业园区发展情况和信息,促进开发区健康有序发展。编纂、出版、发行《湖南开发区年鉴》、《湖南开发区》杂志等出版物,创办《湖南开发区》网站,收集发布全省开发区发展信息,大力宣传开发区发展的好经验、好作法,为开发区发展提供业务指导。

(七)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八)组织承办各类会议。

(七)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协会章程
湖南省开发区协会章程2017年9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管理,保障协会正常运作,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组织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省开发区协会(英文名称:HuNan Development Zones Association,缩写为HNDZA。)

第三条  本协会的性质。湖南省开发区协会是由湖南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区、海关特别监管区、各类产业园区和从事开发区发展研究工作的机构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开发区与政府部门和开发区相互之间联系交流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本协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组建,并经湖南省民政厅登记。协会自觉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湖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注册资金为 12万元人民币。协会会址设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492号粮贸大厦14楼。

第二章   协会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汇集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会员做好各项协调服务。 第七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是:调查研究、规划咨询、综合协调、招商服务、合作交流、人才培训、信息咨询等。具体为:

(一)组织开展开发区建设与发展调研,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会员开展省内、省外和国际学习交流活动,为省内开发区之间、省内开发区与外省开发区及经济集团之间开展合作交流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三)组织会员参与各种招商引资活动,开展形象宣传,展示湖南省开发区的实力与水平,努力提升我省开发区的对外整体形象。

(四)开展职业培训。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不定期举办开发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五)开展政策、法律、园区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