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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

POLICY DYNAMICS

湖南省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2018年园区工作的要点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9日发布人:湖南省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湖南省开发区协会浏览: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进一步振兴实体经济,推动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实现园区转型升级,促进经济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围绕“产业项目建设年”和“五个100”工程,提出2018年园区工作的要点。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促进特色产业集聚为着力点,以产业项目建设为抓手,坚持做大做强主导产业与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并举,重点实施园区产业项目建设、创新能力提升、重点改革深化、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发展环境优化五大攻坚战,切实增强园区综合承载功能,为推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全省产业园区综合实力有效提升,对区域经济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全省的比重达到70%左右,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技工贸总收入的比重保持在80%左右,努力实现“三提升两增强”。

1、经济总量提升。园区技工贸总收入达到5万亿左右,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5%左右,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左右。

2、发展质量提升。园区投入产出强度进一步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投入增长1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园区工业产值比重超过55%。新增国家级园区2-3家,新增省级高新区8家。

3、开放水平提升。全省园区实际使用外资、实际到位省外境内资金、进出口占全省比重进一步提高,开放型经济主要载体作用进一步增强。

4、产业集聚增强。引进重大产业项目500个,建设创新创业平台100个左右,培育省级特色产业园达60个,主导产业集聚度超过50%的园区超过110家。

5、可持续能力增强。2018年6月30日前,所有园区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投入运营,园区污水实现达标排放。2018年底前,所有园区固废集中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全面完成废气整治工作,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好于全省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园区产业项目建设攻坚战。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抓园区就是抓实体经济、抓新型工业化的理念,优化整合园区布局,推动园区特色发展、错位发展,加快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优势产业集群。

1、做大做强园区主导产业。结合“一核三极四带”建设,围绕智能制造这个核心,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以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为支撑,结合园区新旧动能转换规律和区域资源禀赋优势,发布各园区主导产业,推动园区差异、错位发展。围绕园区重点招商产业补链强链。长株潭地区、洞庭湖地区开发区重点对接长三角、京津冀产业转移,以对接三个500强为重点;湘南示范区、娄邵示范区、湘西地区重点对接珠三角产业转移,大力实施对接湘商会、建设新家乡。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

2、突出园区产业项目建设。建立园区重点产业项目库,着重实施“145工程”,推进建设100个创新创业平台、40个特色产业园、500个重点产业项目。统筹运用中央和省各类资金支持,推动在建项目加快进度、新建项目加快开工、签约项目加快落地、储备项目加快启动。加强对园区重大项目引进的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引进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好我省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和国债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政策,促进园区招大引强。

责任单位:省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

3、培育一批特色产业园。围绕促进产业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研究提出湖南省特色产业园区创建管理办法。依托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以“园中园”形式,在全省范围内布局一批特色产业园。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

4、培育一批新兴产业集群。重点围绕移动互联网、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储能材料、智能制造、轨道交通、航空航天、新能源等10个领域,围绕我省20个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引导龙头企业和产业链关联项目向园区集聚,打造一批千亿优势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省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

5、促进园区全面开放。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提升招商引资专业化水平,支持园区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民营500强企业,外贸龙头企业,研发机构和区域总部。鼓励有条件的园区主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走出去”参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链,拓展发展空间。争取全面引进100个500强项目,支持已落户500强企业深耕发展。支持园区制定差异化的招商政策,完善重大项目‘一事一议’推进机制,支持园区开展特色产业链专题招商。探索和完善股权招商、基金招商、飞地招商、校友招商、PPP招商等新型招商模式。推进引资与引技、引才、引管理相结合,引导高层次人才向重点园区、重点产业集聚。加强对全省园区对外贸易工作的调研,全面了解外贸发展存在的问题,进一步针对性地指导服务园区外贸工作,提高园区开放发展水平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

(二)实施园区创新能力提升攻坚战。推动创新要素向园区集聚,加快建设创新创业平台,健全园区创新体系。

6、推进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鼓励园区建设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平台,支持园区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建设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引导服务平台,打造全链条创新创业服务体,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

7、推进创新资源布局。支持园区内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在有条件的园区优先布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部门)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园区引进和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推进创新要素向高新技术企业集聚。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

8、提升园区创新功能。支持8个左右符合条件的省级园区转型为省级高新区,支持2个左右符合条件的省级高新区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1-2个左右符合条件的省级经开区创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园区内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引导园区加快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步伐,培育和发展创新型产业集群,不断拓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空间。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统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

(三)实施园区重点改革深化攻坚战。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围绕“放管服”,开展一批试点,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供给,厚植发展新优势。

9、推进一批改革试点。继续推进飞地经济、长江经济带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等试点示范建设。支持开发区开展国际园区合作,与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发达地区园区合作共建,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国家级经开区协同发展联盟工作,促进开发区承接沿海产业整体转移。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统计局

10、推进优化整合发展。结合国家目录复核结果,实施园区优化整合专项行动,依托国家级、省级园区产业园区,整合区位相邻、相近的园区,对小而散的、地方自设的各类工业小区进行清理、整合、撤销。推动高铁经济带、长江经济带沿线产业园区良性互动发展,引导产业优化布局和分工协作。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住建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

11、推进“放管服”改革。在经省政府批准的国家级园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取得经验向全省推开。推广浏阳“最多跑一次”示范经验,在行政审批、商事登记、机构编制、人事薪酬、绩效考核等基础性改革方面持续探索开展一批试点示范。全省有条件的国家级高新区、国家级经开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进一步推动自贸区改革创新制度在产业园区的全面复制推广,大力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先行先试自贸区正在试点推广的改革创新制度。

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审改办)、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

12、探索建立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机制。探索建立园区改革试点容错机制,在园区进行的改革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未造成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等重大责任事故和恶劣影响,但符合国家和省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决策责任。

责任单位:省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安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

(四)实施园区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攻坚战

13、推动企业多渠道融资。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加大对园区优势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助保贷”等机制。鼓励园区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支持中小企业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推动企业股权、债权等方式融资。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

14、创新投融资模式。在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下,鼓励园区单独设立财政部门管理财政收支,支持有条件的园区设立独立金库、一级国库。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预算管理,严禁违法违规举债和担保,严格控制增量、妥善化解存量,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进一步促进园区投融资平台规范运作,鼓励园区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采取设立产业基金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

15、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推广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金融办,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

(五)实施园区发展环境优化攻坚战。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不管提高园区管理效能。

16、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加快园区完善水、电、路、气等传统“九通一平”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相应的文化、教育、卫生、公共交通和环境保护等服务设施,促进园区安全生产,优化园区投资硬环境。

责任单位:省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

17、配套园区环保设施。推进园区污水、固废、废气等环保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2018年,所有产业园区全面建成污水集中处理、固废集中处理及相关配套设施,推动园区建设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监管平台,园区各类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处理达标率10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水泥、钢铁等重点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发改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

18、优化园区政务服务。规范审批流程,落实国家、省涉企收费优惠政策,创建园区无费政务大厅,实施项目引进代办制,建设“信息通、市场通、法规通、配套通、物流通、资金通、人才通、技术通、服务通+双创平台”的“新九通一平”,不断优化园区投资软环境。

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审改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

19、加强园区考核评价。优化指标设置,加强对园区产业发展、创新能力、节约集约用地和环保设施建设等质量效益指标考核,对园区实行分类分区域评价考核,将考核情况通报各市州,并对排名后三位的园区予以黄牌整改,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开展2018年全省产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工作。

责任单位:省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

20、提升园区信息化管理水平。以实现园区可视化动态管理为目标,以加强产业建设、实现要素有效对接为着力点,启动建立基于可视化、大数据的全省产业园区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全省园区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同时,围绕园区队伍管理能力提升,开展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提升等系列专项培训,切实加强园区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

四、组织保障

1、抓好组织实施。围绕“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召开省、市、园区三级会议,提出园区产业建设大会战项目清单,部署园区改革创新重点工作,加强督促指导,抓好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定期调度、通报园区建设进展。

2、加强政策引导。一是推动出台《加快推进我省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在政策层面规范园区管理、建设和运营。二是推动出台《湖南省开发区调区扩区和退出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园区调区扩区程序,促进实现园区动态管理。三是修订完善全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考核评价办法,强化对产业发展、创新能力、生态环保等方面的考核。

3、加大资金支持。通过优化整合园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融资贴息、工业转型升级、园区新动能培育等现有省级专项资金,加大对园区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建设发展的支持力度。

4、加速法治建设。落实新时代新发展理念,结合全省产业园区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强论证,继续推进《湖南省产业园区条例》立法工作,尽快填补我省产业园区的立法空白。

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协会简介

协会简介:湖南省开发区协会是湖南省境内各类开发区的全省性联合民间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协会于2010年11月12日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在湖南省发改委、省园区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现有会员单位130余家。

协会宗旨: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汇集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会员做好各项协调服务。

协会职能:

传达国家和省有关开发区的政策法规,组织省、内外开发区经验交流,帮助解决和咨询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问题。协会是开发区之间以及开发区与政府部门间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

协会业务:

(一)组织开展开发区建设与发展调研,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会员开展省内外学习交流活动,为省内开发区之间、省内开发区与外省开发区及经济集团之间开展合作交流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三)为园区招商引资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政策、法律、园区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四)开展业务培训。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不定期举办开发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五)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会员行为;反映会员正当需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六)收集发布全省产业园区发展情况和信息,促进开发区健康有序发展。编纂、出版、发行《湖南开发区年鉴》、《湖南开发区》杂志等出版物,创办《湖南开发区》网站,收集发布全省开发区发展信息,大力宣传开发区发展的好经验、好作法,为开发区发展提供业务指导。

(七)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八)组织承办各类会议。

(七)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协会章程
湖南省开发区协会章程2017年9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管理,保障协会正常运作,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组织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省开发区协会(英文名称:HuNan Development Zones Association,缩写为HNDZA。)

第三条  本协会的性质。湖南省开发区协会是由湖南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区、海关特别监管区、各类产业园区和从事开发区发展研究工作的机构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开发区与政府部门和开发区相互之间联系交流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本协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组建,并经湖南省民政厅登记。协会自觉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湖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注册资金为 12万元人民币。协会会址设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492号粮贸大厦14楼。

第二章   协会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汇集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会员做好各项协调服务。 第七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是:调查研究、规划咨询、综合协调、招商服务、合作交流、人才培训、信息咨询等。具体为:

(一)组织开展开发区建设与发展调研,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会员开展省内、省外和国际学习交流活动,为省内开发区之间、省内开发区与外省开发区及经济集团之间开展合作交流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三)组织会员参与各种招商引资活动,开展形象宣传,展示湖南省开发区的实力与水平,努力提升我省开发区的对外整体形象。

(四)开展职业培训。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不定期举办开发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五)开展政策、法律、园区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