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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

POLICY DYNAMICS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9日发布人: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浏览:

湘发改公管规〔2020〕686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暂行管理办法》已经经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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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9月9日


附件: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
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远程异地评标活动统一、规范和有序开展提升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设施、评标专家及评标系统等资源利用效率,防范评标中的廉洁风险更好的建设规范有序、风清气正的招标投标市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远程异地评标是指采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异地评标综合调度系统和电子交易系统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终端抽取项目受理地专家和异地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依托“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完成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活动。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且符合行政监督部门规定条件的项目以及其他具备电子招标条件的项目,其远程异地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由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文件备案中予以明确:
????(一)省级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必须采取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具体范围和标准如下:
工业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项目(含设计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类项目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类项目;工程勘察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及以上、工程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500万元及以上、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500万元及以上、全过程工程咨询单项合同估算价1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
????交通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BOT、EPC招标项目除外)标的金额30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项目、1500万元及以上的设计项目、800万元及以上的监理项目。
????水利项目:工程估算总投资10000万元及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特许经营及其他服务的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5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含采用费率报价的相当金额)及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项目
????(二)以市(州)为单元本地区评标专家资源不足,二级专业专家人数少于30人
????(三)行政监督部门认定需要远程异地评标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 招标人自行申请远程异地评标的可以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鼓励开展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第六条? 本办法第四条所规定应当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一)因专业特殊、技术要求复杂、有特殊评标要求不适宜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由招标人向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二)隔夜评标项目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省公共资源交易协调机构(以下简称省公管办)负责全省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制定和发布相关制度,加强评标专家远程异地评标的考核对有能力承担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专家进行分类管理。市(州)公共资源交易协调机构(市州公管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协调推进和综合监管?

????第八条?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制定全省远程异地评标数据交换标准和场地设施标准开发建设和管理全省远程异地评标综合调度系统,配合省公管办和行政监督部门落实和协调远程异地评标相关工作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本地远程异地评标具体组织实施及运行操作, 按照远程异地评标的场地设施标准要求,配备和维护软硬件设施并纳入全省远程异地评标综合调度系统管理,实现省、市(州)评标场地互联互通
????第九条? 全省远程异地评标原则上统一使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的“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各行政监督部门正在使用的电子交易系统,应与全省远程异地评标综合调度系统实现对接
????第十条? 各行政监督部门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分工不改变项目监管关系,由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负责远程异地评标的监督工作并依法依规处理投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远程异地评标活动纳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在线监管平台行政监督部门可对远程异地评标实施全流程在线监管

第三章? 场地和设施安排?

????第十二条? 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受理程序办理场地预约手续远程异地评标场地分主场和副场,项目进场受理所在地的评标现场为主场所在地以外的其他评标现场为副场。主、副场均应当设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场选择方式可通过远程异地评标综合调度系统随机产生,或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也可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副场数量不超过两个。允许采取主场开标、副场评标的远程异地评标方式该方式只设立一个副场。?

????第十三条? 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交易、监管系统和远程异地评标综合调度系统统一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与电子政务外网连通,满足远程异地评标数据传输要求网络带宽可支撑两地音视频互联互通要求,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不小于100兆专用网络传输带宽

第四章? 评标评审

????第十四条? 评标专家的抽取统一由主场按照《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随机抽取主场和副场所在地的评标专家。主场评标专家人数最多不超过所有评标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一如主场所在地专家数量较少,或没有相应专业评标专家可在副场所在地抽取全部评标专家。评标专家由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直接推送主、副场门禁系统和交易系统?

????第十五条? 评标专家在确认参加评标后因出现临时请假不能出席、因故不能完成评标、因回避或迟到超过规定时间被取消当次评标资格等情况时,可启用应急专家库补抽专职人员应及时通知主场专家抽取室,由专家抽取工作人员通知招标人进行补抽
????第十六条? 远程异地评标主、副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自负责本地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核验和签到工作统一保管其通讯工具,指引评标专家至远程异地评标室并为远程异地评标提供技术协助和服务。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的主任评委原则上在主场评标专家中推选采用主场开标、副场评标的,主任评委在副场评标专家中推选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独立公正评标主、副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如遇评审意见不一致时由主任评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远程在线协商讨论,无法统一意见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投票表决,主场和副场应当对表决过程进行监控和记录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评标资料进行电子签名完成评标报告后方可离场。
????第十九条? 远程异地评标需要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的招标人应当按有关规定报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二)进行远程异地或者集中复核
????第二十条? 远程异地评标活动结束后应由主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主、副场评标项目的视频监控、桌面监控的音视频数据和评标电子资料备份,统一存档、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并提供查询服务招标人依法需要保存资料档案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向其提供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计入主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数据统计。
????第二十一条? 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对评标专家考评由主场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评标专家考评由主、副场分别考评,由副场推送至主场汇总

第五章? 专家劳务报酬支付

????第二十二条? 远程异地评标的评标专家劳务报酬由招标人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的通知》执行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统一支付。由评标专家在交易系统签到时填写银行账号信息?

????第二十三条?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为评标专家劳务费转账支付及其相关事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协助

第六章? 应急措施

????第二十四条?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建立远程异地评标应急管理制度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据此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完善远程异地评标安全管理及保密等制度建立远程异地评标活动管理台账,不得随意简化程序做到环节把关、过程留痕,确保远程异地评标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9日起试行两年


国务院关于印发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 试验区总体方案及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度湖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投资计划的通知
协会简介

协会简介:湖南省开发区协会是湖南省境内各类开发区的全省性联合民间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协会于2010年11月12日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在湖南省发改委、省园区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现有会员单位130余家。

协会宗旨: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汇集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会员做好各项协调服务。

协会职能:

传达国家和省有关开发区的政策法规,组织省、内外开发区经验交流,帮助解决和咨询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问题。协会是开发区之间以及开发区与政府部门间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

协会业务:

(一)组织开展开发区建设与发展调研,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会员开展省内外学习交流活动,为省内开发区之间、省内开发区与外省开发区及经济集团之间开展合作交流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三)为园区招商引资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政策、法律、园区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四)开展业务培训。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不定期举办开发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五)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会员行为;反映会员正当需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六)收集发布全省产业园区发展情况和信息,促进开发区健康有序发展。编纂、出版、发行《湖南开发区年鉴》、《湖南开发区》杂志等出版物,创办《湖南开发区》网站,收集发布全省开发区发展信息,大力宣传开发区发展的好经验、好作法,为开发区发展提供业务指导。

(七)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八)组织承办各类会议。

(七)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协会章程
湖南省开发区协会章程2017年9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管理,保障协会正常运作,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组织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省开发区协会(英文名称:HuNan Development Zones Association,缩写为HNDZA。)

第三条  本协会的性质。湖南省开发区协会是由湖南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区、海关特别监管区、各类产业园区和从事开发区发展研究工作的机构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开发区与政府部门和开发区相互之间联系交流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本协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组建,并经湖南省民政厅登记。协会自觉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湖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注册资金为 12万元人民币。协会会址设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492号粮贸大厦14楼。

第二章   协会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汇集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会员做好各项协调服务。 第七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是:调查研究、规划咨询、综合协调、招商服务、合作交流、人才培训、信息咨询等。具体为:

(一)组织开展开发区建设与发展调研,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会员开展省内、省外和国际学习交流活动,为省内开发区之间、省内开发区与外省开发区及经济集团之间开展合作交流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三)组织会员参与各种招商引资活动,开展形象宣传,展示湖南省开发区的实力与水平,努力提升我省开发区的对外整体形象。

(四)开展职业培训。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不定期举办开发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五)开展政策、法律、园区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