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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

POLICY DYNAMICS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30日发布人: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开发区网浏览:

湘政发〔2020〕1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坚决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现就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分区管控。根据生态环境功能、自然资源禀赋、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对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异化生态环境准入管理,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动态管理。坚持省级统筹、区域协调、上下联动,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数据共享体系及成果应用机制,定期评估并动态更新。

  (三)主要目标。

  2020年,初步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降低,水和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到2035年,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省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基本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分区管控

  (一)环境管控单元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各类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城镇规划区、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和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等。一般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

  全省共划定860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53个,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7.50%;重点管控单元358个(全省144个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均划为重点管控单元),面积占比21.38%;一般管控单元249个,面积占比41.12%。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1+14+860”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包括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环境管控单元划定结果、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14”为各市州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860”为全省落地的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省生态环境厅发布144个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市州人民政府发布本市州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和其余716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三)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应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应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实施差异化管理,在保障长江湖南段和全省“一湖三山四水”生态安全格局的前提下,促进“长株潭、洞庭湖、大湘南、大湘西”区域发挥优势、协调发展。长株潭区域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大气联防联控,强化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洞庭湖区域加快转型升级和低碳循环化改造,以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为核心,加强区域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恢复与管理,有效控制农业面源及河湖连通污染等问题;大湘南、大湘西区域严禁高耗能、高排放等产业转入,提高水源涵养能力,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功能,加强矿区、石漠化地区的生态治理与修复,强化“四水”源头防控和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

  三、工作要求

  (一)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应以“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相关政策、规划、方案需说明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于2020年底前完成调整。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在生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环保督察等环境管理中的应用。

  (二)做好“三线一单”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各市州、县市区要将落实到具体空间的生态、水、大气、土壤、资源利用等红线、底线和上线要求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基础,确保“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相衔接。

  (三)建立数据管理应用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应用平台,实现编制成果信息化应用和省市县三级共享。加强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有关部门业务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共用。

  (四)实行定期评估与动态更新。省生态环境厅每5年组织开展全省“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充分听取市州人民政府提出的更新调整意见,依据评估情况编制“三线一单”更新调整方案,按规定报批发布。5年内因国家与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实施、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调整,“三线一单”成果需要进行更新的,由市州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及时更新。

  (五)推进市州“三线一单”编制发布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省级“三线一单”成果和分区环境管控要求,在识别区域主要环境问题、结合区域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细化本地区“三线一单”成果,并于2020年12月底前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后发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生态环境厅要统筹做好全省“三线一单”成果的实施、评估、更新调整和宣传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积极配合实施。市州、县市区要切实抓好全省“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实施工作。

  (二)落实工作保障。省、市州要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和维护等。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三线一单”成果应用评估和实施监管机制。“三线一单”实施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作为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离任审计、绩效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湖南省环境管控单元图

           2、湖南省各市州环境管控单元分类统计表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

国家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和复工复产“干货”政策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拟支持的转型升级项目的公示
协会简介

协会简介:湖南省开发区协会是湖南省境内各类开发区的全省性联合民间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协会于2010年11月12日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在湖南省发改委、省园区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现有会员单位130余家。

协会宗旨: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汇集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会员做好各项协调服务。

协会职能:

传达国家和省有关开发区的政策法规,组织省、内外开发区经验交流,帮助解决和咨询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问题。协会是开发区之间以及开发区与政府部门间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

协会业务:

(一)组织开展开发区建设与发展调研,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会员开展省内外学习交流活动,为省内开发区之间、省内开发区与外省开发区及经济集团之间开展合作交流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三)为园区招商引资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政策、法律、园区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四)开展业务培训。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不定期举办开发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五)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会员行为;反映会员正当需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六)收集发布全省产业园区发展情况和信息,促进开发区健康有序发展。编纂、出版、发行《湖南开发区年鉴》、《湖南开发区》杂志等出版物,创办《湖南开发区》网站,收集发布全省开发区发展信息,大力宣传开发区发展的好经验、好作法,为开发区发展提供业务指导。

(七)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八)组织承办各类会议。

(七)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协会章程
湖南省开发区协会章程2017年9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管理,保障协会正常运作,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组织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省开发区协会(英文名称:HuNan Development Zones Association,缩写为HNDZA。)

第三条  本协会的性质。湖南省开发区协会是由湖南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区、海关特别监管区、各类产业园区和从事开发区发展研究工作的机构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开发区与政府部门和开发区相互之间联系交流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本协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组建,并经湖南省民政厅登记。协会自觉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湖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注册资金为 12万元人民币。协会会址设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492号粮贸大厦14楼。

第二章   协会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汇集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会员做好各项协调服务。 第七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是:调查研究、规划咨询、综合协调、招商服务、合作交流、人才培训、信息咨询等。具体为:

(一)组织开展开发区建设与发展调研,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会员开展省内、省外和国际学习交流活动,为省内开发区之间、省内开发区与外省开发区及经济集团之间开展合作交流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三)组织会员参与各种招商引资活动,开展形象宣传,展示湖南省开发区的实力与水平,努力提升我省开发区的对外整体形象。

(四)开展职业培训。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不定期举办开发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五)开展政策、法律、园区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