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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

POLICY DYNAMICS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园区新动能培育”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7日发布人: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开发区网浏览:

各有关市州发改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和新经济培育,加快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我委于2020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中设立“园区新动能培育”专项,请按照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重点

      1、支持范围。适用于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合规产业园区,向2019年度建设成效明显、投入产出水平较高,获省政府表彰激励的园区倾斜,向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内重点园区倾斜。

      2、支持重点。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要求,重点聚焦三个方面:一是创新链整合。重点支持园区特色产业龙头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校、科技服务机构等组织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研发试验平台、创新创业平台等。二是优势产业链和特色产业集群培育。重点支持为20条新兴优势产业链或能形成100亿以上的产业集群提供专业性服务的检验检测、军民融合、外贸综合服务等开放合作平台,以及工业设计、质量控制、产业协作等公共服务平台。三是承接产业转移公共服务平台。主要支持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内为提升承接产业转移能力配套的公共服务平台。

      二、安排原则及支持方式

      按照“突出重点、择优扶强、发展特色、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市州申报排序,优先支持具有公益性、公共性、服务性的项目,优先支持已开工项目,优先支持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具有一定规模的项目。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支持采用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

专项资金采取投资补助方式,按照项目投资额(不含征地拆迁及土建工程费用)的3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条件:1、项目符合专项支持重点,录入国家重大项目库三年滚动计划,并从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项目代码和办理相关手续;已落实或2020年一季度可落实建设用地、初步设计审查、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许可等报建手续;2、申报的单个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其中,不含征地拆迁及土建工程费用的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3、申报项目由独立的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可为园区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或承接产业转移提供服务,促进提升园区自主创新能力、产业承载能力、产业协作水平和对外开放水平;4、主要选取2019年以来开工、主要在2020年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以及在2020年一季度以前可新开工建设的项目;5、所申报项目未获得过省级财政性资金支持,有切实可行的资金筹措方案,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负债,且项目业主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材料:1、市州发改委申请文件;2、市州发改委审查意见,要对项目资料进行核对,并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实地查看,出具对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等的审查意见,并注明“经认真审核并实地查看,所报投资计划真实可靠并落实配套资金,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1)项目基本情况,包含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申请专项投资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项目代码及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情况、通过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情况、项目资金落实、设备清单等,设备清单需与可研报告一致;(2)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3)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提供施工许可证等复印件,项目资金到位和投资完成证明材料。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规划选址及用地意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批复文件等。创新链整合项目须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合同、协议等佐证材料;(4)项目单位综合信用承诺书。包括: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按照投资计划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等。

      四、具体工作要求

      1、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项目申报,并对项目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现场察看,必要时会商市级有关部门联审,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合规完备,避免重复申报和虚假申报。

      2、要切实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落实项目配套建设资金。

      3、请于2020年2月25日17:00前将申报文件、投资计划表及项目申报资料报送省发改委(地区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麦收,89991526;赵希,89990804。


      附件:1、2020年省预算内园区新动能培育专项投资计划表

                2、申报项目资料清单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17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版《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充分发挥工业互联网和云计算支撑作用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的通知
协会简介

协会简介:湖南省开发区协会是湖南省境内各类开发区的全省性联合民间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协会于2010年11月12日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在湖南省发改委、省园区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现有会员单位130余家。

协会宗旨: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汇集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会员做好各项协调服务。

协会职能:

传达国家和省有关开发区的政策法规,组织省、内外开发区经验交流,帮助解决和咨询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问题。协会是开发区之间以及开发区与政府部门间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

协会业务:

(一)组织开展开发区建设与发展调研,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会员开展省内外学习交流活动,为省内开发区之间、省内开发区与外省开发区及经济集团之间开展合作交流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三)为园区招商引资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政策、法律、园区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四)开展业务培训。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不定期举办开发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五)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会员行为;反映会员正当需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六)收集发布全省产业园区发展情况和信息,促进开发区健康有序发展。编纂、出版、发行《湖南开发区年鉴》、《湖南开发区》杂志等出版物,创办《湖南开发区》网站,收集发布全省开发区发展信息,大力宣传开发区发展的好经验、好作法,为开发区发展提供业务指导。

(七)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八)组织承办各类会议。

(七)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协会章程
湖南省开发区协会章程2017年9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管理,保障协会正常运作,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组织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省开发区协会(英文名称:HuNan Development Zones Association,缩写为HNDZA。)

第三条  本协会的性质。湖南省开发区协会是由湖南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区、海关特别监管区、各类产业园区和从事开发区发展研究工作的机构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开发区与政府部门和开发区相互之间联系交流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本协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组建,并经湖南省民政厅登记。协会自觉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湖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注册资金为 12万元人民币。协会会址设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492号粮贸大厦14楼。

第二章   协会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汇集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会员做好各项协调服务。 第七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是:调查研究、规划咨询、综合协调、招商服务、合作交流、人才培训、信息咨询等。具体为:

(一)组织开展开发区建设与发展调研,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会员开展省内、省外和国际学习交流活动,为省内开发区之间、省内开发区与外省开发区及经济集团之间开展合作交流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三)组织会员参与各种招商引资活动,开展形象宣传,展示湖南省开发区的实力与水平,努力提升我省开发区的对外整体形象。

(四)开展职业培训。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不定期举办开发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五)开展政策、法律、园区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