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州发改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和新经济培育,加快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我委于2020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中设立“园区新动能培育”专项,请按照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重点
1、支持范围。适用于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合规产业园区,向2019年度建设成效明显、投入产出水平较高,获省政府表彰激励的园区倾斜,向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内重点园区倾斜。
2、支持重点。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要求,重点聚焦三个方面:一是创新链整合。重点支持园区特色产业龙头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校、科技服务机构等组织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研发试验平台、创新创业平台等。二是优势产业链和特色产业集群培育。重点支持为20条新兴优势产业链或能形成100亿以上的产业集群提供专业性服务的检验检测、军民融合、外贸综合服务等开放合作平台,以及工业设计、质量控制、产业协作等公共服务平台。三是承接产业转移公共服务平台。主要支持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内为提升承接产业转移能力配套的公共服务平台。
二、安排原则及支持方式
按照“突出重点、择优扶强、发展特色、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市州申报排序,优先支持具有公益性、公共性、服务性的项目,优先支持已开工项目,优先支持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具有一定规模的项目。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支持采用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
专项资金采取投资补助方式,按照项目投资额(不含征地拆迁及土建工程费用)的3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条件:1、项目符合专项支持重点,录入国家重大项目库三年滚动计划,并从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项目代码和办理相关手续;已落实或2020年一季度可落实建设用地、初步设计审查、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许可等报建手续;2、申报的单个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其中,不含征地拆迁及土建工程费用的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3、申报项目由独立的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可为园区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或承接产业转移提供服务,促进提升园区自主创新能力、产业承载能力、产业协作水平和对外开放水平;4、主要选取2019年以来开工、主要在2020年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以及在2020年一季度以前可新开工建设的项目;5、所申报项目未获得过省级财政性资金支持,有切实可行的资金筹措方案,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负债,且项目业主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材料:1、市州发改委申请文件;2、市州发改委审查意见,要对项目资料进行核对,并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实地查看,出具对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等的审查意见,并注明“经认真审核并实地查看,所报投资计划真实可靠并落实配套资金,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1)项目基本情况,包含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申请专项投资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项目代码及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情况、通过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情况、项目资金落实、设备清单等,设备清单需与可研报告一致;(2)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3)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提供施工许可证等复印件,项目资金到位和投资完成证明材料。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规划选址及用地意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批复文件等。创新链整合项目须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合同、协议等佐证材料;(4)项目单位综合信用承诺书。包括: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按照投资计划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等。
四、具体工作要求
1、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项目申报,并对项目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现场察看,必要时会商市级有关部门联审,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合规完备,避免重复申报和虚假申报。
2、要切实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落实项目配套建设资金。
3、请于2020年2月25日17:00前将申报文件、投资计划表及项目申报资料报送省发改委(地区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麦收,89991526;赵希,89990804。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