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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

POLICY DYNAMICS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5日发布人: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开发区网浏览:

湘政办发〔2019〕5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是指行政审批部门要求申请人委托或自行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为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管理,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推进清单管理标准化。全省各级政务管理服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的拟保留中介服务事项进行研究论证,在听取多方意见、组织专家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精简中介服务项目,编制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要完备项目名称、设立依据、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对应行政审批项目、对应行政审批部门、实施要求等要素,并明确服务方式(即自行或委托),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要标明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今后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二、推进服务指南标准化。按照“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费用”的要求,原则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都要制定服务指南,明确中介服务的名称、依据、范围、对象、内容、方法、结论、法律效力和实施机构等,明确所需材料、工作程序、时限、成果、收费依据和标准、义务和责任、咨询投诉渠道等内容,制作办理流程图(表),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服务指南应由中介服务机构会同相应行业协会制定,报行政审批部门备案。中介服务机构要按照服务指南提供服务,并提供一次性告知书、委托书、中介服务合同等规范文本。

  三、推进时限管理标准化。着力破解中介服务时限无约束、随意性大等问题,实行规范管理,实现整体提速、限时办结。各行政审批部门要指导督促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服务类别合理确定服务时限,推进中介服务时限标准化管理。积极探索推行联合评估、联合测绘、联合图审、联合验收等联合中介服务模式,推进成果共享、结果互认,通过告知承诺、快速办理、容缺受理、同步委托、限时办结等方式,大幅缩减中介服务时间。

  四、推进收费管理标准化。最大限度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对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确需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要坚持标准化、规范化原则,深入推进收费服务改革,进一步规范收费标准。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中介机构收费行为的审核监督,严格实行明码标价,严肃查处价格垄断、任意抬高收费标准及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的行为。

  五、推进中介超市标准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市场主导、强化监管、规范高效的原则,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积极探索建设以网络为主、实体为辅的中介服务超市,明确功能定位、入驻范围、管理模式、监管机制等。按照“预选入库、专业分类、竞争择优、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基础档案信息库。公开中介服务机构名称、法人、资质、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依据、承诺时限、操作流程、信用等级、地址、电话等信息,并对服务事项、服务指南等予以公示公告。要积极推进中介服务超市标准化建设,为申请人、中介服务机构和行政审批部门提供资质登记、信息发布、人员管理、咨询查询、信誉推介、申请入驻、登记管理、竞争选取、结果反馈、合同管理、监督评价、信用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六、推进信用监管标准化。中介服务行业监管部门依据服务指南、依托中介超市,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信用评价、惩戒和淘汰机制等标准化体系。要以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执业记录、服务效率、成果质量、诚信竞争、投诉情况等为基础数据,采取“一事一评”、星级评价累计、不良信用记录累计等办法,构建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并对外公布评价结果。对提供虚假信息、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违规收费、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直接列入“黑名单”管理,并在中介超市或有关网站发布公示。

  各级政务管理服务(审改)部门负责指导、推进、协调、组织、监督本地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发展改革(优化办)、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开展监督检查,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的获得感。


  附件:湖南省省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9月25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公示
协会简介

协会简介:湖南省开发区协会是湖南省境内各类开发区的全省性联合民间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协会于2010年11月12日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在湖南省发改委、省园区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现有会员单位130余家。

协会宗旨: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汇集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会员做好各项协调服务。

协会职能:

传达国家和省有关开发区的政策法规,组织省、内外开发区经验交流,帮助解决和咨询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问题。协会是开发区之间以及开发区与政府部门间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

协会业务:

(一)组织开展开发区建设与发展调研,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会员开展省内外学习交流活动,为省内开发区之间、省内开发区与外省开发区及经济集团之间开展合作交流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三)为园区招商引资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政策、法律、园区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四)开展业务培训。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不定期举办开发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五)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会员行为;反映会员正当需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六)收集发布全省产业园区发展情况和信息,促进开发区健康有序发展。编纂、出版、发行《湖南开发区年鉴》、《湖南开发区》杂志等出版物,创办《湖南开发区》网站,收集发布全省开发区发展信息,大力宣传开发区发展的好经验、好作法,为开发区发展提供业务指导。

(七)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八)组织承办各类会议。

(七)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协会章程
湖南省开发区协会章程2017年9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管理,保障协会正常运作,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组织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省开发区协会(英文名称:HuNan Development Zones Association,缩写为HNDZA。)

第三条  本协会的性质。湖南省开发区协会是由湖南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区、海关特别监管区、各类产业园区和从事开发区发展研究工作的机构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开发区与政府部门和开发区相互之间联系交流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本协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组建,并经湖南省民政厅登记。协会自觉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湖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注册资金为 12万元人民币。协会会址设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492号粮贸大厦14楼。

第二章   协会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汇集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会员做好各项协调服务。 第七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是:调查研究、规划咨询、综合协调、招商服务、合作交流、人才培训、信息咨询等。具体为:

(一)组织开展开发区建设与发展调研,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会员开展省内、省外和国际学习交流活动,为省内开发区之间、省内开发区与外省开发区及经济集团之间开展合作交流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三)组织会员参与各种招商引资活动,开展形象宣传,展示湖南省开发区的实力与水平,努力提升我省开发区的对外整体形象。

(四)开展职业培训。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不定期举办开发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五)开展政策、法律、园区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