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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

POLICY DYNAMICS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7日发布人: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开发区网浏览: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实施创新引领发展战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产业核心关键技术研发、技术系统集成和工程化验证能力,拟新增布局一批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企业技术中心

      1、申报条件

      (1)企业在本省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2)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有较高研究开发投入强度,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

      (4)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5)《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湘发改高技〔2017〕287号)中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2、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按照《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湘发改高技〔2017〕287号)有关要求,编写《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1)、《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附真实性承诺函(附件3),并附电子版。装订顺序依次为真实性承诺函、申请报告、评价材料、附件及证明材料。

      3、申报数量及时间

      请你们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择优推荐,其中,长沙上报不超过10家;株洲、湘潭不超过5家;其他市州不超过3家。10月15日前将通过审查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正式行文报我委。

      二、省工程研究中心

      1、申报条件

      (1)重点支持《湖南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湘发改高技〔2017〕74号)中明确的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领域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

      (2)申报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国家和省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在该领域中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坚实的工程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基础;

      (3)申报单位拥有一批业内领先、有待工程化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

      (4)申报单位拥有本领域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以及科研成果工程化所需要的装备,能够为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有资金、资产、技术、人才等实质性投入,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其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3%以上,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

      (5)管理团队和技术带头人具有较强市场意识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能力。在该领域中有一支结构合理、工程化研究开发与转化素质较高的技术创新团队,拥有30人以上的研发队伍,其中固定研发人员不低于70%,高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60%;

      (6)工程研究中心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新申报的工程研究中心与已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等主攻研究方向无重复,创新平台在同一技术方向不重复布局;

      (7)申报单位应联合该领域中的优势科研单位(高校)或该领域中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共同组建工程研究中心,鼓励跨地区、跨行业的组建形式,鼓励引进省外一流技术和管理人才。

      2、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要按照《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湘发改高技〔2006〕472号)的有关要求,编制《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附件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附真实性承诺函(附件3),并附电子版。装订顺序为真实性承诺函、组建方案、附件及证明材料。

      3、申报数量及时间

      请你们认真审查组建方案,按照要求落实相关条件,于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正式行文报我委。长沙上报不超过10个项目组建方案,株洲、湘潭上报不超过5个项目组建方案,其他市(州)上报不超过3个项目组建方案。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礼、符巨波

      电话:0731-89991565 15111205858

                0731-89990952

 

      附件:1、《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3、真实性承诺函

                4、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编写提纲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17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通知
协会简介

协会简介:湖南省开发区协会是湖南省境内各类开发区的全省性联合民间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协会于2010年11月12日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在湖南省发改委、省园区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现有会员单位130余家。

协会宗旨: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汇集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会员做好各项协调服务。

协会职能:

传达国家和省有关开发区的政策法规,组织省、内外开发区经验交流,帮助解决和咨询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问题。协会是开发区之间以及开发区与政府部门间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

协会业务:

(一)组织开展开发区建设与发展调研,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会员开展省内外学习交流活动,为省内开发区之间、省内开发区与外省开发区及经济集团之间开展合作交流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三)为园区招商引资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政策、法律、园区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四)开展业务培训。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不定期举办开发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五)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会员行为;反映会员正当需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六)收集发布全省产业园区发展情况和信息,促进开发区健康有序发展。编纂、出版、发行《湖南开发区年鉴》、《湖南开发区》杂志等出版物,创办《湖南开发区》网站,收集发布全省开发区发展信息,大力宣传开发区发展的好经验、好作法,为开发区发展提供业务指导。

(七)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八)组织承办各类会议。

(七)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协会章程
湖南省开发区协会章程2017年9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管理,保障协会正常运作,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组织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省开发区协会(英文名称:HuNan Development Zones Association,缩写为HNDZA。)

第三条  本协会的性质。湖南省开发区协会是由湖南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区、海关特别监管区、各类产业园区和从事开发区发展研究工作的机构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开发区与政府部门和开发区相互之间联系交流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本协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组建,并经湖南省民政厅登记。协会自觉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湖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注册资金为 12万元人民币。协会会址设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492号粮贸大厦14楼。

第二章   协会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汇集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会员做好各项协调服务。 第七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是:调查研究、规划咨询、综合协调、招商服务、合作交流、人才培训、信息咨询等。具体为:

(一)组织开展开发区建设与发展调研,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会员开展省内、省外和国际学习交流活动,为省内开发区之间、省内开发区与外省开发区及经济集团之间开展合作交流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三)组织会员参与各种招商引资活动,开展形象宣传,展示湖南省开发区的实力与水平,努力提升我省开发区的对外整体形象。

(四)开展职业培训。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不定期举办开发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五)开展政策、法律、园区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