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自然资发〔2019〕15号
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湘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61号),助力开放强省建设,发挥地价政策调控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制订了《台商投资优势产业用地项目目录》及《台商投资优势产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现予以印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对于符合《台商投资优势产业用地项目目录》的台商投资工业项目用地,各地在确定最高年期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台商投资优势产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低于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二、台商投资工业项目选择弹性年期出让的,按照《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工业用地弹性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18〕1号)执行。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