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办发〔2021〕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真抓实干的要求,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大力推进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强化正向激励,充分调动和激发各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形成真抓实干、担当作为、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7号)精神,结合省政府2020年重点工作综合大督查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对2020年度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创新引领开放崛起、做好“六稳”“六保”、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市州、县市区和园区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激励支持。希望受到表扬激励的地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新的更大成绩。
2021年是全面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第一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坚持创新引领开放崛起,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点,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十四五”开好局,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作出更大贡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26日
附件:
2020年度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区名单及激励措施
一、推动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浏阳市、岳阳楼区、武陵区、醴陵市、雨湖区、资兴市、零陵区、娄星区、南县、双清区。
对上述县市区,按照每个县市区10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长沙市、常德市、邵阳市、株洲市,宁乡市、慈利县、津市市、天元区、临湘市、湘乡市、娄星区、衡山县、双牌县、桂阳县。
对上述地区,按照每个市100万元、每个县市区5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并对其典型经验做法予以重点推介。(省政务局、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落实制造强省建设等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长沙市、常德市、株洲市、益阳市,长沙县、汨罗市、鼎城区、常宁市、宁乡市、浏阳市、邵东市、赫山区、娄星区、江华县。
对上述地区,在2021年制造强省专项资金中每个市增加500万元、每个县市区增加100万元用于工业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四、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市,优化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排名前列的县市区和推动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科技创新、项目建设成效明显的园区
长沙市、岳阳市、郴州市、邵阳市,长沙县、岳塘区、平江县、津市市、江华县,长沙经开区、株洲高新区、邵阳经开区、江华高新区、慈利工业集中区。
对上述市,在2021年安排“五个100”省内有关专项资金时给予倾斜支持。对上述县市区,在省预算内资金中按每个县市区10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并对其典型经验予以推介。对上述园区,在2021年优先支持开展调区扩区和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或省预算内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在重大改革、重大政策、试点示范方面先行先试。(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五、防范化解风险和财政管理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长沙市、岳阳市、怀化市、郴州市,岳麓区、娄星区、冷水滩区、长沙县、澧县、浏阳市、新田县、华容县、醴陵市、临湘市。
对上述地区,按照每个市500万元、每个县市区30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六、落实军民融合改革政策措施、引进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建设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成效明显的市和产业示范基地
湘潭市、株洲市、长沙市、岳阳市,芦淞区董家塅高科园、湘潭经开区、长沙中电软件园、平江高新区、常德经开区。
对上述市,从2021年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各奖励200万元。对上述示范基地,各奖励100万元用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七、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快,民间投资和产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率、完成率高的市
常德市、株洲市、岳阳市、郴州市。
对上述市,在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方向与条件的前提下,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切块安排我省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或老旧小区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中单独安排3亿元左右资金额度给予奖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八、落实开放崛起“五大行动方案”有力,稳外贸、稳外资措施有力和招商引资工作排名全省前列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长沙市、常德市、益阳市、怀化市,长沙县、雨花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冷水滩区、江华县、祁阳县、资阳区、零陵区。
对上述地区,在开放型经济与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200万元、每个县市区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并在国家和省级商务部门开展的试点工作中予以倾斜支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九、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实施“六大强农”行动成效明显的市、县市。
长沙市,宁乡市、安化县。
对上述市,在2021年全省优质农副产品供应示范基地(示范片)申报创建中新增1个申报指标,在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上述县市,在2021年全省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申报创建中新增1个申报指标,在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100万元奖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打造优势特色千亿产业成效明显的市、县市。
常德市,汝城县、涟源市。
对上述地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500万元、每个县市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落实生猪生产保障任务成效明显的市。
衡阳市、永州市。
对上述市,在相关专项资金中各给予200万元奖励,并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予以支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
临湘市、汉寿县。
对上述县市,在2021年渔业渔政专项资金中各给予100万元奖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县市。
醴陵市、韶山市、津市市、南县。
对上述县市,优先推荐全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候选县,并增加1个省级美丽乡村示范创建村指标。(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明显的市、县市
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市。
常德市、湘潭市、永州市、岳阳市,隆回县、沅江市、衡阳县、宁乡市、攸县。
对上述地区,在粮食类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400万元、每个县市20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按时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且成效明显的县市。
浏阳市、湘潭县、邵东市、桃源县、祁阳县。
对上述县市,按该县市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的5%给予奖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城乡供水提质、污水治理和黑臭水体整治等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长沙市、湘潭市、邵阳市、常德市,望城区、宁乡市、石鼓区、攸县、茶陵县、汨罗市、武陵区、临澧县、资兴市、宁远县。
对上述地区,在住房城乡建设类相关资金安排中,按照每个市500万元、每个县市区20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二、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好,“四好”交通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株洲市、邵阳市、长沙市、永州市,临澧县、汨罗市、武冈市、江华县、南县、娄星区、安仁县、雨湖区、渌口区、武陵源区。
对上述地区,按照每个市400万元、每个县市区15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专项用于交通运输项目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三、闲置土地处置率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常德市、湘潭市、郴州市、永州市,衡山县、渌口区、安化县、溆浦县、双峰县、平江县、长沙县、慈利县、龙山县、湘乡市。
对上述地区,按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每个市500亩、每个县市区300亩标准给予奖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
十四、落实创新引领战略等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市、县区和园区
长沙市、湘潭市、永州市、怀化市,雁峰区、北湖区、湘阴县、永定区、双清区、泸溪县,株洲高新区、常德高新区、益阳高新区、新化高新区。
对上述地区和园区,在科技类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1000万元、每个县区200万元、每个国家级高新区300万元、每个省级高新区20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五、完成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常德市、岳阳市、张家界市、永州市,浏阳市、南岳区、醴陵市、韶山市、资兴市、武冈市、南县、溆浦县、双峰县、龙山县。
对上述地区,在省级文化旅游综合发展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300万元、每个县市区10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六、落实促进就业和“双创”等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示范基地
促进就业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株洲市、岳阳市、益阳市、永州市,开福区、湘潭县、祁东县、桃源县、临武县、武冈市、慈利县、溆浦县、涟源市、凤凰县。
对上述地区,在2021年分配中央和省就业补助资金时,按照每个市400万元、每个县市区200万元标准给予倾斜支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等方面成效明显的省级区域“双创”示范基地。
浏阳经开区省“双创”示范基地、株洲经开区省“双创”示范基地、衡山工业集中区(衡山科学城)省“双创”示范基地、临武工业园省“双创”示范基地、湘西高新区省“双创”示范基地。
对上述省级区域“双创”示范基地,在2021年优先推荐申报建设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及“双创”支撑平台;优先支持申报省工程研究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在省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方面予以重点倾斜;优先支持举办“创响中国”、全国“双创”活动周湖南分会场等重大活动;将有关成果在全国“双创”活动周湖南分会场中予以重点展示,优先推荐参加全国“双创”活动周主会场展示。(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七、全省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市
省控考核评价断面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市:常德市。
PM2.5年均浓度改善明显的市:怀化市。
土壤污染防治成效明显的市:益阳市。
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夏季攻势”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岳阳市。
2020年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空气综合指数改善幅度位居全国前十的市:株洲市。
对上述市,在全省污染防治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50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八、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和“小水电”清理整改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常德市、益阳市、永州市、娄底市,浏阳市、衡南县、天元区、邵东市、临湘市、永定区、桂阳县、溆浦县、保靖县、湘乡市。
对上述地区,按照每个市500万元、每个县市区10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
十九、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质量强省和知识产权强省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株洲市、岳阳市、常德市、永州市,浏阳市、宁乡市、岳塘区、邵东市、桑植县、南县、桂阳县、洪江区、新化县、凤凰县。
对上述地区,按照每个市100万元、每个县市区5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村小和教学点)建设、统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永州市、郴州市、益阳市、常德市,天心区、衡东县、醴陵市、岳塘区、云溪区、邵东市、武陵源区、芷江县、冷水江市、古丈县。
对上述地区,按照每个市500万元、每个县市区30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一、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成效明显的市、县区
长沙市、湘潭市、株洲市、邵阳市,石门县、攸县、荷塘区、天心区、娄星区、平江县、雨花区、南县、湘潭县、祁阳县。
对上述地区,按照每个市300万元、每个县区2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并优先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养老项目。(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二、扎实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和公共卫生防治体系建设,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保重点改革和“互联网+医疗健康”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常德市、长沙市、湘潭市、永州市,醴陵市、宜章县、赫山区、平江县、耒阳市、武冈市、新化县、凤凰县、慈利县、通道县。
对上述地区,在统筹分配中央和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时,按照每个市100万元、每个县市区5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优先纳入医改相关试点;优先支持向国家申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地区,并对其典型经验予以推介。(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三、落实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市州
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成效明显,年度内本行政区域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的市州。
株洲市、湘潭市、常德市、湘西自治州。
对上述市州,分别给予300万元奖励,并在安全生产预防与应急专项资金中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能力建设、自然灾害防治等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省应急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成效明显,年度内未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市州。
湘潭市、常德市、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
对上述市州,通过相关政法转移支付给予300万元奖励。(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四、全省信访工作“三无”创建达标县市区(含园区、管理区)
长沙县、衡南县、衡阳县、南岳区、衡阳高新区、炎陵县、株洲经开区(云龙示范区)、韶山市、湘潭经开区、湘潭高新区、新邵县、绥宁县、华容县、屈原管理区、岳阳经开区、临澧县、澧县、津市市、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常德经开区、武陵源区、慈利县、赫山区、安化县、桃江县、大通湖区、苏仙区、宜章县、临武县、桂东县、祁阳县、双牌县、江华县、新田县、金洞管理区、回龙圩管理区、溆浦县、麻阳县、中方县、洪江区、会同县、怀化高新区、双峰县、娄底经开区、泸溪县、龙山县。
对上述地区,按照每个县市区100万元、每个园区或管理区5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省信访局、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五、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和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区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区。
岳阳市、永州市,嘉禾县、平江县、荷塘区、安乡县、石鼓区。
对上述地区,在制造强省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100万元、每个县区5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
长沙市、湘西自治州,桂东县、湘乡市、新化县、双清区、天元区。
对上述地区,在分配中央和省就业补助资金时,按照每个市州100万元、每个县市区5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统筹用于就业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六、推进普铁沿线安全环境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区
衡阳市、湘潭市、娄底市、岳阳市,祁东县、东安县、鹤城区、苏仙区、望城区、芦淞区、慈利县、新邵县、汉寿县、永顺县。
对上述地区,按照每个市100万元、每个县区5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并对其典型经验予以推介。(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七、在国务院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和省政府综合大督查中受到表扬激励或经验推介的市州、县市区或园区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受到国务院办公厅表扬激励(国办发〔2020〕9号)的市、县市。
长沙市、常德市、株洲市、湘潭市、郴州市,宁乡市、石门县、资兴市、道县、湘潭县、通道县。
在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中,有关典型经验做法受到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扬(国办发〔2020〕46号)的市。
长沙市、湘潭市。
对上述地区,在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支持、土地指标奖励、资金奖补等激励措施的基础上,在省预算内基建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中按每个市100万元、每个县市50万元标准予以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等组织实施)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创造性开展工作,在省政府2020年重点工作综合大督查中有关典型经验做法受到通报表扬(湘政办函〔2020〕115号)的市州、县市区。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益阳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娄底市、湘西自治州,天心区、衡南县、珠晖区、天元区、攸县、雨湖区(湘潭经开区)、城步县、岳阳县、武陵区、澧县、南县、安化县、临武县、祁阳县、麻阳县、双峰县、保靖县。
对上述地区的典型经验做法予以通报表扬,并重点推广。(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
对上述27项相关工作中受到表扬激励的县市区及园区,由各市州根据绩效考核有关规定予以加分;上述表扬激励结果抄送省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