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发改委(园区办),各园区管委会:
根据2017年达哲省长在全省产业园区工作座谈会上的指示精神,为更好掌握全省园区建设发展情况,实现实时监测、定期分析,为宏观决策提供有效数据支撑,省发改委(省园区办)牵头开发了湖南省产业园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现已上线试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按照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由省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发改委(园区办)、各园区组成省、市、县三级的平台工作管理体系。
1、省发改委(省园区办)负责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安全管理及技术保障工作,审核各部门各地区上报的信息和数据资料,制定平台管理的规范和制度,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分工协作,负责上报全省园区相关信息和数据资料,审核本单位调度的园区数据,运用平台数据库调取园区相关信息和数据资料,提出其他应用需求,对平台运行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各市州发改委(园区办)负责上报本市州园区整体经济运行情况,组织、协调和督促本地所属园区报送信息和数据资料,对园区所报送的信息和数据资料进行审核把关,运用平台数据库调取本市州园区相关信息和数据资料。
4、各园区管委会负责采集、编辑、上传本园区相关信息和数据资料,运用平台宣传园区,推介项目,扩大招商引资。
二、 信息报送
为了保证平台信息准确真实可靠,平台内容实行严格的信息审核制度,“谁上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1、各单位上传的信息和数据资料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省直有关单位须对本单位上传和调度的信息和数据资料进行审核,对各地区各园区上报的涉及本单位职能的信息和数据资料进行审核;市州园区办对本地所属园区上报的所有信息和数据资料进行审核把关;省园区办对所有信息和数据资料整体把关,保证信息的准确真实可靠。
2、园区总览由省发改委(省园区办)、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商务厅按照职能职责负责上传相关信息和数据资料,并及时更新相关内容。
3、招商引资、产业建设、土地利用、科技创新和绿色环保等六大功能模块由各园区管委会负责上传相关信息和数据资料,并及时更新相关内容。
4、统计年报数据由省统计局上传;高新区绩效评价基础指标数据由各园区管委会按照省科技厅的要求上传;园区土地利用集约评价数据由省自然资源厅上传;规模企业用能数据,由各园区管委会按照省能源局的要求上传。
5、市州园区经济运行情况由各市州园区办上传,园区经济运行情况由各园区管委会上传,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由相关园区管委会上传。各市州、各园区在每年的1月10日上传上年度经济运行情况和数据,每月10日上传上月或者上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和数据。
6、省发改委(省园区办)设置各项数据的填报开关,各市州、各园区按照指定时间上报数据,过期不报,上报窗口将自动关闭,以上时间遇节假日顺延。报送数据仅供内部工作使用,不作为法定统计数据对外公开发布。
三、安全管理
各部门、各园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相关工作。
1、不得利用信息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利益及信息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不能从事商业活动、有偿服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敏感信息保护的有关规定,确保信息安全。
2、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权限使用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得盗用他人用户账号,不得干扰其他用户和破坏系统服务。工作人员应定期更改用户密码,并妥善保管,多人共用一台计算机的,如暂停办公需及时注销或退出平台,以免他人获取保密信息,恶意增删资料,如因密码保存不当等因素造成的任何后果,由账号密码所有者承担。
3、禁止在平台中上传非工作用途的文件、图片,不得利用政务信息平台发布、传播有碍社会治安、社会和谐和带有电脑病毒的信息。
四、其他要求
1、省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发改委(园区办)、各园区管委会要明确1名信息员,负责本单位平台的应用和管理,按照工作流程进行平台信息内容的采集、编制、审核、发布、信息更新等工作。
2、各相关单位需登陆平台账号完善信息员信息,信息员要加入湖南省产业园区平台工作QQ群:722377580和微信群,统一修改群昵称为单位加信息员姓名。
3、各园区每月按照规定报送2条以上园区工作动态信息。对于时效性强且在网上公开的信息,应在24小时内报送,以便及时报道或转载。
平台网址:http://cyyq.hunan.gov.cn:9000/
平台工作QQ群:722377580
平台工作微信群:
湖南省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