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发改高技〔2019〕487号
各市(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等文件精神,拟开展2019年湖南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的总体要求,强化顶层设计,注重分类指导,以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为抓手,完善双创政策环境,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打造双创发展生态,调动双创主体积极性,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建立和完善符合我省特点的双创扶持体系,推动形成双创蓬勃发展新局面。
二、示范模式与申报数量
依托双创资源集聚的区域、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等不同载体,支持多种形式的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重点支持区域类双创示范基地、高校和科研院所类双创示范基地、创新型企业类双创示范基地等三类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申报数量:原则上每个市(州)根据地方实际,按属地原则遴选推荐1个申报省级双创示范基地,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作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可申报2个,在此基础上,长沙、株洲、衡阳、湘潭四市作为2018年度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成效明显的市,可再增加1个推荐名额。
三、申报条件与要求
双创示范基地要选择创新创业资源丰富、体制机制基础好、示范带动能力强和组织实施条件较好的区域、高校和科研院所或创新型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应结合自身特色及资源明确定位,寻求差异化发展。申报单位对双创示范基地的建设要有持续稳定的投入。请各市(州)按照要求,抓紧做好遴选,组织申报单位编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一)区域类双创示范基地
重点依托各市(州)高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建设重点:以打造创新创业要素集聚平台为重点,积极导入资本、人才、技术、政策等优势资源,构建“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形成良好的双创生态,在推进当地经济快速增长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公共服务平台,拥有专业化、精准化、网络化的公共服务体系,能够切实解决创新创业过程中存在的资金、信息、技术、政策、知识产权等瓶颈问题,为双创主体的快速发展提供有效支撑;建立双创培育工作机制,通过加强创业培训服务,举办各类主题活动,营造良好氛围,激发区域双创活力,发挥出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高校和科研院所类双创示范基地
重点依托人才优势明显、科研实力较强,在促进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创业培训等方面具有丰富实践和有效经验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重点:构建双创人才培养与流动机制,开设创新创业相关课程,实现创新创业教育培育制度化、体系化;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有关政策,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搭建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平台,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构建青年科技人才与大学生创业支持体系,配备专业的创业指导服务机构,组建创业导师队伍;建立双创支撑服务体系,依托高校与科研院所创新研发机构,采用合作共建的形式,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技术交流、共性技术研发合作平台,并以共享的形式开展相关服务。
(三)企业类双创示范基地
重点依托省内创新能力突出、资源整合能力强、内部双创氛围浓厚的领军企业。建设重点:建立鼓励双创的企业管理体系,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支持企业内部创新创业和员工自主创业,增强企业创新发展能力;建立企业内部双创培育体系,为员工提供创新创业培训、技术服务等支撑。积极培育创新文化,激发员工创造力,提升企业竞争力。建立创新创业投资平台,整合企业内外部资金资源,完善投资服务体系,为创业项目和团队提供投融资支持。建立创新创业资源开放共享平台,依托企业的技术、融资、市场、渠道等资源,采用开放共享的形式,面向社会提供服务,促进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协同创新,共同发展。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1、各双创示范基地申报单位需编制湖南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提纲附后)。
2、各市(州)发改委请认真审查建设实施方案,落实相关条件,于2019年8月16日前将申报文件及建设实施方案一式叁份(附电子版)上报我委。
3、我委汇总各市(州)申报的示范基地后,再经过评审等相关程序后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联系人:吴毅锋0731-89990847 邮箱520034005@qq.com
宁佐廷0731-89991076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