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发改高技〔2021〕86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加快推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建设,根据《湖南省发改委项目资金申报及安排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投资〔2015〕317号)、《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湘发改投资〔2015〕80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省预算内“科技创新高地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与范围
2021年“科技创新高地建设”专项坚持“服务创新创业、提升产业水平、注重实效实绩、突出聚焦集中”原则,以投资补助形式,对推动产学研用协同成效明显的创新平台、提升我省高新技术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加速我省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的关键领域的项目平台等给予支持。
1、“双创”基地示范项目。在推动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汇聚新动能,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应用对接、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融合,推动示范基地特色化、功能化、专业化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和支撑作用的“双创”基地建设项目等(不含土建)。重点支持2020年新认定的省“双创”示范基地、获得2020年省政府真抓实干激励表扬的“双创”示范基地符合上述条件的建设项目。
2、创新能力建设示范项目。在产业链创新链关键环节或共性技术研发、技术系统集成创新、工程化验证、产业化中试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科技成果创新成效突出,产业化转化成效明显,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带动作用强,共享性、基础性和公共服务突出的创新研发平台。重点支持2020年新认定的省工程研究中心、2020年以前认定的建设成效显著的省工程研究中心符合上述条件的平台支撑项目。
3、重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聚焦数字经济、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重点支持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以及具有先导性、基础性、突破性的重大产业化项目。申报主体应拥有所申报项目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具备统筹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化的能力,主营业务收入在同行业同领域全省排名前列。优先支持头部企业、瞪羚企业以及单项冠军企业。
二、申报条件与程序
申报“科技创新高地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产业化项目应已开工建设(未竣工)或2021年4月30日前可以开工建设,研发类项目应具备较成熟的技术路线和初期研究成果,应用类项目应具有较好的应用场景和一定的应用量。二是项目符合专项支持的重点和方向、纳入重大项目库三年滚动计划、由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赋予项目代码的项目。三是项目单位应具有较好的组织实施条件,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四是未获得过省级财政性资金支持。
项目申报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是分级申报。项目申报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州发展改革部门汇总推荐报送。双创”基地示范项目申报范围为2020年新认定的省“双创”示范基地及获得2020年省政府真抓实干激励表扬的“双创”示范基地。创新能力建设示范项目每个市州申报不超过2个(长沙市获得2019年度国务院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作真抓实干激励表扬,可增报2个项目),其中2020年新认定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和2020年以前认定的建设成效显著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各1个。重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每个市州原则上申报不超过2个。2020年新认定的省双创示范基地、省工程研究中心通过创建申报渠道申报。每个法人单位申报主体限报1个项目。各申报主体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由市州发改委推荐报送的项目,市州发改委要认真把关、履行好监管责任。二是评审公示。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后将组织专家评估审查,确定拟支持的项目后按程序进行公示。三是计划下达。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按程序下达投资计划。
三、申报材料与工作要求
项目申报应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近三年信用情况、法人代表信息等)。2、项目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研究)目标、建设(研究)规模及内容(需明确设备购置清单)、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资金到位情况、核心技术与团队情况等。3、项目备案审批文件,资金来源证明等相关附件。4、承担单位出具的完成期限、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函;未开工的项目,须提供限期开工承诺函。
各市州发改委、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严把项目申报材料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合规完备,严禁重复申报、虚假申报。要切实防范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落实项目配套建设资金。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请于2021年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求生,0731-89991015
杨 柳,0731-89991563
何 曦,0731-89991076
邮 箱: hnfgwgjc@163.com
附件:2021年省预算内“科技创新高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