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动态

POLICY DYNAMICS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31日发布人: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浏览:

湘环函〔2020〕195号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0年第14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省环保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产业园区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产业园区绿色发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1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湘环发〔2020〕27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环保信用信息归集、信用等级评定、信用评价结果公开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及文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方法、程序,对产业园区的环保信息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产业园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舆论监督与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提高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能力,推动产业园区高质量绿色发展。

      第五条全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在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以下简称省生态环境厅)的统一组织下实施。

湖南省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环保信用评价办公室)负责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发布全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建设全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配合相关工作。

二、评价标准

      第六条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实行计分制,总分为12分。依据《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标准》(详见附件)核算分值,核定相应的环保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第七条环保信用评价等级由核算分值确定,各产业园区的初始环保信用分值为9分。

      第八条产业园区环保信用等级根据环保信用分值高低分为环保诚信园区、环保合格园区、环保风险园区三个等级。

      环保诚信园区:环保信用分值10-12分;

      环保合格园区:环保信用分值6—9分;

      环保风险园区:环保信用分值5分及以下;

三、评价工作程序

      第九条产业园区的环保信用评价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实施:

      (一)印发通知。省生态环境厅向各参评产业园区下达《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告知书》并在省厅网站公布。

      (二)自查自报。各产业园区按照本办法及告知书要求每年2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自查总结报告,上报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可靠。

      (三)核查与抽查。省环保信用评价办公室组织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依据自查总结报告对产业园区进行核查,同时随机进行抽查或根据举报信息予以核查,一经核实,自查总结报告存在弄虚作假的,直接给予降一级评价。

      (四)初级评价。省环保信用评价办公室依据核查与抽查结果对产业园区进行综合评定,拟定环保信用评价初评结果。

      (五)结果公示。省环保信用评价办公室在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示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初评结果,征求产业园区及公众意见,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省环保信用评价办公室对公示期间收集的意见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对拟定初评结果进行调整。

      (六)复核审定。产业园区对环保信用等级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满前,向省环保信用评价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资料或证据。

省环保信用评价办公室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异议的复核结果,报厅务会审定。

      (七)统一公布。省环保信用评价办公室通过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对外公布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查询、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每年开展一次,评价结果反映上年度的产业园区环保信用等级。

四、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对环保诚信园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简化项目审批准入、专项资金补助安排、环保科技项目立项、评优评奖等方面予以支持,减少环境执法检查频次。协调省直相关部门对环保诚信园区在建设用地、资金扶持、招商推介等方面予以支持。

第十二条对环保风险园区,可以采取下列惩戒性措施:

(一)产业园区列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重点监管对象;

(二)在省政府各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奖活动中,建议取消产业园区及个人参评资格或出具否定性意见;

(三)暂缓受理产业园区调、扩规划环评文件,至整改为环保合格园区。

第十三条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同步抄送发改、自然资源厅、银监会等职能部门。

在产业园区调、扩区,“135”工程奖补,高新产业园区评定,产业园区综合评价等方面征求意见时,生态环境部门将结合环保信用评价等级提出意见。

五、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附件: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标准


附件


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标准


序号

一级评价指标

二级评价指标

评价标准

分值(分)

1. 

环境准入管理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产业园区有重大调整和修订未重新开展规划环评

-1

2. 

产业园区规划实施五年以上未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2

3. 

建设项目环评

产业园区内有建设项目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1

4. 

产业园区内有被评为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

-1

5. 

环境基础设施

废水收集处理

产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率未达到100%

-3

6. 

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执法监测不达标

-2

7. 

废气治理与管理

产业园区涉VOCs重点排放企事业单位未进行有效收集、未设置有效的VOCs污染治理措施或未按规定建立管理台账

-1

8. 

产业园区未按规定建成大气环境监控预警系统

-1

9. 

固废处置

产业园区未建成危险废物监管体系

-1

10. 

产业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发生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转移、处置事件

-2

11. 

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监测能力

产业园区未开展自行监测或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2

12. 

产业园区未按规定建立与环境监测要求相匹配的环境监测能力

-1

13. 

监管能力

产业园区建立了污染源在线监控、企事业单位生产工况、电能监控、一企一管水质监控、视频监控及环保设施运行监控、环境质量监控等产业园区数字化在线监控平台(任意一项)

+1

14. 

信息化建设

产业园区未建立环境信息管理档案

-1

15. 

环保信息公开

产业园区未及时公开年度环境监测报告或园区年度环境监测信息,园区污染物排放状况、企业达标排放情况、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公开不完整的

-1

16. 

环境风险防控

环境风险排查

产业园区年度内未开展环境风险隐患和环境问题排查工作

-2

17. 

环境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产业园区设置了风险防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

+1

18.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制定或修编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19. 

产业园区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

20. 

产业园区环境应急救援物资配备不符合规定

-1

21. 

风险防控体系

产业园区未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未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1

22. 

产业园区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或存在被省级以上环境主管部门通报的突出环境安全隐患

-4

23. 

产业园区出现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约谈、中央及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等情况

-3

24. 

环境综合治理

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

采取了第三方治理服务模式

+1

说明:
一、初始分值为9分,满分12分。
二、产业园区未及时按照要求上报自查报告,直接评定为环保风险园区。若自查报告中未上报某项指标内容的,此项指标按最高分进行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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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简介

协会简介:湖南省开发区协会是湖南省境内各类开发区的全省性联合民间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协会于2010年11月12日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在湖南省发改委、省园区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现有会员单位130余家。

协会宗旨: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汇集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会员做好各项协调服务。

协会职能:

传达国家和省有关开发区的政策法规,组织省、内外开发区经验交流,帮助解决和咨询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问题。协会是开发区之间以及开发区与政府部门间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

协会业务:

(一)组织开展开发区建设与发展调研,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会员开展省内外学习交流活动,为省内开发区之间、省内开发区与外省开发区及经济集团之间开展合作交流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三)为园区招商引资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政策、法律、园区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四)开展业务培训。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不定期举办开发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五)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会员行为;反映会员正当需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六)收集发布全省产业园区发展情况和信息,促进开发区健康有序发展。编纂、出版、发行《湖南开发区年鉴》、《湖南开发区》杂志等出版物,创办《湖南开发区》网站,收集发布全省开发区发展信息,大力宣传开发区发展的好经验、好作法,为开发区发展提供业务指导。

(七)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八)组织承办各类会议。

(七)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协会章程
湖南省开发区协会章程2017年9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管理,保障协会正常运作,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组织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省开发区协会(英文名称:HuNan Development Zones Association,缩写为HNDZA。)

第三条  本协会的性质。湖南省开发区协会是由湖南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区、海关特别监管区、各类产业园区和从事开发区发展研究工作的机构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开发区与政府部门和开发区相互之间联系交流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本协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组建,并经湖南省民政厅登记。协会自觉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湖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注册资金为 12万元人民币。协会会址设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492号粮贸大厦14楼。

第二章   协会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汇集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会员做好各项协调服务。 第七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是:调查研究、规划咨询、综合协调、招商服务、合作交流、人才培训、信息咨询等。具体为:

(一)组织开展开发区建设与发展调研,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会员开展省内、省外和国际学习交流活动,为省内开发区之间、省内开发区与外省开发区及经济集团之间开展合作交流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三)组织会员参与各种招商引资活动,开展形象宣传,展示湖南省开发区的实力与水平,努力提升我省开发区的对外整体形象。

(四)开展职业培训。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不定期举办开发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五)开展政策、法律、园区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