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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开启科技创新“加速挡”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30日发布人:湘潭在线,湖南开发区网浏览:

近日,市人民政府印发《湘潭市贯彻落实〈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行动计划(2019—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的通知,就湘潭如何贯彻落实《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及相关具体措施等给出了答案。

《行动计划》明确,湘潭将按照“补齐短板、夯实基础、突出特色、塑造品牌”的总体思路,加速形成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统筹推进科技创新、产品创新、文化创新、管理创新等各领域全面创新的格局,更加有力有效推进高质量发展和加速“一谷三城”建设。

加大研发经费投入

2018年10月,湖南成为全国第10个获批建设的创新型省份。自此,全面创新改革的号角在湖湘大地吹响。

湘潭位于长株潭城市群核心位置,有着天然的区域优势和良好的经济基础。近年来,在“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指引下,湘潭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各项标志性指标均位列全省前列,是我省全面改革创新的主阵地和排头兵。

建设创新型省份,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是核心指标。《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市研发投入经费总量达到74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7%以上。为此,湘潭市将全面抓好《湘潭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落实,强化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主体地位,切实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引导,健全统计工作机制和服务指导工作机制,兑现落实研发投入奖补政策。

培育壮大创新企业群体

湘潭的未来在创新。创新靠什么引擎驱动?当然是高新技术企业。

《行动计划》指出,到2020年,湘潭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5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2%以上,培育打造3个千亿级产业集群。

朝着这一目标,湘潭将以培育壮大创新企业群体为主要抓手,实施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双升”行动,建立层次分明的高新技术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健全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后补助激励机制,全面落实好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壮大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量和规模。

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势,壮大规模企业,完善相关扶持机制,加强招商引资,实施《规模企业发展三年倍增计划》,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投资,突出抓好省“五个100”项目建设,着力打造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先进装备制造、军民融合等3个千亿级产业集群。

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健全完善激励机制,扶持产品有市场、附加值较高、发展潜力巨大的诚信中小企业加速发展。加强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的规划布局,积极培育人工智能、3D打印、工业机器人、新一代信息通讯、智能制造、基因技术及生物医药等产业新业态。

新建一批省级以上重大创新平台

在建设创新型省份过程中,业内人士将构建重大创新平台,比喻为托起经济发展的“脊梁”,可见其重要地位。

根据《行动计划》,未来两年,湘潭将新建一批省级以上重大创新平台,全市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达到12%,区域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对此,湘潭市将加强创新平台与创新载体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建设一批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及工作站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依托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及产业链配套企业,组建一批省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推进园区和示范区提质进位,支持园区和示范区围绕优势产业链打造特色产业集聚基地,加强园区和示范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等建设,提升“双创”能力,支持各类工业园区转型建设省级高新区。

引进和培养一批高端产业发展紧缺人才

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人才强、科技强,才能带动产业强、经济强。《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引进20个左右高端创新团队,建设1个全国知名的园区人才集聚地。

那么,如何用系统化的思维来贯彻落实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进而在全社会形成合力,最终实现设定的目标?

《行动计划》明确指出,将大力实施《莲城人才行动计划》,着力引进汇聚高端人才(团队),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和高校学科建设,重点引进一批“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海归专家等高端人才团队。

倡导“工匠精神”,加强实用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快职业技术工人、技师的培养。继续推进实施企业科技特派专家、农业科技特派员行动,支持科研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创新创业。

值得关注的是,《行动计划》中还提到,将加强本土人才的发现、培养和选拔,扩大湘潭市产业科技领军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技术专家、技术骨干等人才队伍。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创新型省份建设,既注重科技创新能力,更强调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支撑引领作用。

2019年是深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的第一年,《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市研发人员全时当量达到1万人年;每万人拥有发明专利12件,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

《行动计划》强调,将深化校地融合,继续实施省市自然科学联合基金专项,支持企业联合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省市联动配套机制,支持企业联合高校共同承担实施国省市各类科技创新课题,共建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产学研合作创新发展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落实国省市科技成果处置权、分配权、收益权改革政策,切实保障科研人员技术收益权。加强技术交易组织,提升技术合同登记服务保障,落实好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税收优惠政策和省市科技交易后补助政策,鼓励各县区、园区和示范区制定奖补激励政策,支持企业通过技术交易引进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

依托湖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湘潭市产学研合作与技术交易平台、湖南省知识产权(湘潭)综合服务中心等,畅通信息渠道,建立技术需求、可转化技术成果“两个清单”,促进线上线下对接。在市级科技计划专项中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专项,支持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在企业转化。

与此同时,深入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积极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高价值专利培育等工作,深化专利质押融资等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补偿标准由10%提升到20%

围绕创新型省份建设,《行动计划》还明确,将持续推进银企合作,鼓励支持各商业银行扩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的融资贷款规模。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市级风险补偿基金优先支持商业银行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贷款损失,并将原有补偿标准由10%提升到20%。

着力发挥基金作用,大力推动各产业投资基金、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等积极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开展投资。推动一批科技型企业在主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挂牌),引动科技型企业加大直接融资力度。

此外,《行动计划》还提出,湘潭市将积极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努力塑造创新品牌。支持县市区申报建设创新型县(市)、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农业农村智慧产业体系建设示范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县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突出抓好湘潭新松机器人产业园、力合科技领航城、华研实验室新能源汽车协同创新平台、桑顿新能源锂电池生产基地、海工装备特色园区等重大标志性工程建设。(作者: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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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简介

协会简介:湖南省开发区协会是湖南省境内各类开发区的全省性联合民间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协会于2010年11月12日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在湖南省发改委、省园区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现有会员单位130余家。

协会宗旨: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汇集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会员做好各项协调服务。

协会职能:

传达国家和省有关开发区的政策法规,组织省、内外开发区经验交流,帮助解决和咨询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问题。协会是开发区之间以及开发区与政府部门间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

协会业务:

(一)组织开展开发区建设与发展调研,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会员开展省内外学习交流活动,为省内开发区之间、省内开发区与外省开发区及经济集团之间开展合作交流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三)为园区招商引资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政策、法律、园区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四)开展业务培训。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不定期举办开发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五)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会员行为;反映会员正当需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六)收集发布全省产业园区发展情况和信息,促进开发区健康有序发展。编纂、出版、发行《湖南开发区年鉴》、《湖南开发区》杂志等出版物,创办《湖南开发区》网站,收集发布全省开发区发展信息,大力宣传开发区发展的好经验、好作法,为开发区发展提供业务指导。

(七)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八)组织承办各类会议。

(七)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协会章程
湖南省开发区协会章程2017年9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管理,保障协会正常运作,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组织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省开发区协会(英文名称:HuNan Development Zones Association,缩写为HNDZA。)

第三条  本协会的性质。湖南省开发区协会是由湖南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区、海关特别监管区、各类产业园区和从事开发区发展研究工作的机构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开发区与政府部门和开发区相互之间联系交流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本协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组建,并经湖南省民政厅登记。协会自觉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湖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注册资金为 12万元人民币。协会会址设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492号粮贸大厦14楼。

第二章   协会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汇集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会员做好各项协调服务。 第七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是:调查研究、规划咨询、综合协调、招商服务、合作交流、人才培训、信息咨询等。具体为:

(一)组织开展开发区建设与发展调研,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会员开展省内、省外和国际学习交流活动,为省内开发区之间、省内开发区与外省开发区及经济集团之间开展合作交流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三)组织会员参与各种招商引资活动,开展形象宣传,展示湖南省开发区的实力与水平,努力提升我省开发区的对外整体形象。

(四)开展职业培训。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不定期举办开发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五)开展政策、法律、园区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