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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汝城县钨矿产业发展的几点思考与对策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7日发布人:汝城县财政局、湖南开发区网浏览:

汝城矿产资源丰富,成矿条件优越,孕育了丰富的有色金属矿产,尤其是钨矿资源得天独厚,是湖南省名符其实的钨矿资源大县,是全国有名的“有色金属之乡”。近年来,为加快和促进汝城县有色金属钨矿产业链条建设发展,促进汝城县钨矿产业转型升级,笔者就如何进一步以发展循环经济模式为出发点,探讨和构建汝城县钨矿产业链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从钨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政府引领、财政扶持、企业创新等方面进行了调查研究,初步形成了几点思考与对策。

一、汝城县钨产业发展的优势

(一)有色金属资源储量巨大。境内蕴藏着钨、铁、钼、铅、锌等30多种矿产资源,过去多年,每年钨矿交易量约占全国40%,铁矿资源蕴藏量达1.5亿吨,是全国有名的“有色金属之乡”。有色金属产业是汝城县具有先天优势的传统产业,也是汝城县的支拄产业,长期占据财政收入的半壁江山,是汝城工业经济的主要支撑。

(二)钨产业是有色金属产业的主导产业。已知钨床、矿点有41个,目前保有钨矿金属量(折三氧化钨65%)接近10万吨,占全国总量(190万吨)的5.26%,全省的15.5%,全市20%左右,年生产加工和交易量约1万多吨,交易额曾一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2014年有色金属行业累计完成工业产值47.3亿元,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9.5亿元、利润6395万元,利税总额17023万元,规模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工业增加值、利税占全县工业比重的56.3%、54.8%、52.9%、65.5%。

(三)钨产业企业优势突出。到2019年,取得合法钨矿开采证有三本(小垣钨矿、茶山脚钨矿、集龙对面排矿),正常开采企业有两家(中湘钨业、邑金矿业),年开采量约4000吨,产值约4亿多元,加工贸易企业有24家,加工和交易量约1万吨。据2019年11月统计数据:汝城县现有有色金属矿产规模企业达17家,其中:钨矿采选企业两家(中湘钨业、邑金矿业),以鸿发矿业为代表有加工及贸易企业有15家,占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51家的34%,2019年1-10月份有色金属矿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9.08亿元,占全县规模工业总产值的46.28%。

(四)钨产业链建设初具规模。近些年来,汝城县钨矿行业已逐步形成了“采矿—选矿—加工”的生产格局,已成为全国重点有色金属加工集散地。钨矿采选业生产结构以采掘为主、选矿次之,主要产品为初级矿产品。中湘钨业精深加工初具规模,加工产品为APT产量约为0.35万吨,产值约为4亿元。中湘钨业成立于2012年,位于汝城县三星工业园内,注册资本1亿元,总资产5.5亿元,主营矿产采选、精深加工与贸易,拥有茶山脚钨储量达5.5万吨矿山采矿权和占地55亩的生产加工区。公司为促进钨矿资源综合利用和钨产业链延伸,在三星工业园新建5000t/a仲钨酸铵(APT)生产线,于2016年6月投产,正常满负生产能达年产量5000吨APT。目前,中湘钨业与鸿发矿业初步达成意向合作开发APT二期建设,生产钨粉。

(五)税收发展空间大。矿贸企业,2018年该县有矿产贸易企业24家,正常生产经常企业12家,上缴国地两税13607万元;2019年同期有矿产贸易企业24家,正常生产经常企业11家,上缴国地两税1056万元。采矿企业,2018年采矿企业11家,正常生产经常企业11家,上缴国地两税6154万元;2019年同期有采矿企业11家,正常生产经常企业9家,上缴国地两税4730万元。

二、培育钨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钨产业资源开发利用率低。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钨矿产品依然是钨精矿为主,没有多大的进步。近些年来,有色金属产业由于产业科技含量偏低,资源开发利用率低,仍然处于粗选阶段,有些小的加工贸易企业,固定资产投入小,厂房陈旧简陋,没有健全的研发机构,先进的加工技术和先进的生产设备,导致竞争力不强。目前,汝城县钨矿企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全县正常生产的企业不到4家(采矿企业两家,加工企业一家),绝大多数处于停产或半停产停业状态,甚至是面临生死存亡的关键时期。客观原因主要是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大,矿产品产能过剩等因素造成价格一路下跌;主观原因主要是精深加工产品产能低,附加值不高,企业自身创新能力差,抗风险能力低等情况造成。

(二)钨系列产品市场行情不景气。钨精粉采选技术比较简单,长期在成本线下销售,资源过度开发,市场供过于求,目前市场价格6-9万/每吨;APT为钨矿初冶炼产品,工艺没多大突破,对钨矿依赖性高,目前全国已达到9万吨,产能过剩,目前市场价格为10-13万/每吨;钨粉钨产业链中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前程较好的产品,目前市场价格为16-20/每吨。

(三)矿山生产规模过小,精深加能力低。汝城县有色金属矿山企业中,只有中湘钨业、邑金矿业2家为中型矿山。占全县矿山总数90%以上的集体、个体矿山,生产规模小,资金投入能力不足,生产工艺落后。矿产品加工业少,规模以上企业不足10家,初级加工产品占全部矿产品的90%以上,缺乏精深加工企业,目前仅鸿发矿业1家借壳(中湘钨业)生产钨矿低级产品APT,年产量约0.3万吨。

(四)矿业生产技术滞后,资源浪费严重。汝城县有色金属矿业,经多年的发展,包括采选、矿产品加工在内的矿业生产格局基本形成,但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水平落后,以单一矿种的利用为主,主要以采主矿,弃共(伴)生矿,尾矿缺乏合理的处理措施,资源的综合利用、优势矿产的深加工水平和资源二次利用水平总体不高,造成资源的浪费。汝城县有色金属矿床中90%以上含有多种共(伴)生有用矿物和元素,综合回收利用的经济价值明显,但由于目前综合利用技术水平限制,综合利用难度大。

(五)矿业企业发展不快,体制不够完善。管理工作大都是由企业所有者自己兼任,懂生产、善管理、会经营的企业家和生产技术人员少,企业业主内部管理的意识不强。由于管理者缺乏专门的专业化训练,管理水平较低,管理方式表现为简单化和集权化,造成企业管理粗放,成本居高不下。

三、加快培育钨矿产业链发展的对策思考

(一)科学编制钨产业发展规划。对汝城县钨产业及其相关行业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产业现状,认真分析优势与不足,按照钨矿产业链发展的要求,科学编制汝城县当前和中、长期钨产业链规划,明确培育钨产业链的基本原则、主攻方向、总体目标,深化产业链研究,明晰产业链发展方向,完善产业发展的战略举措、重点项目、产业链建设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和重要政策措施,并进一步细化产业规划和明确短期目标措施,不断促进规划优化升级,力争汝城县钨产业链在产业布局、产业升级、技术改造、资金安排及相关政策方面争取国家、省市的重点扶持,最终在钨资源开发上实现“四个转变”:即实现矿山开采向规模化、集约化开采转变,向限量和计划开采转变,向采勘结合、采勘平衡转变,向开采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保护的三者结合转变。

(二)主攻主打钨矿产业链建设。近年来,汝城县钨矿企业由于产业科技含量偏低,钨精粉等低端钨产品产能过剩,资源开发利用率低,钨矿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钨矿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对财税贡献也大幅度锐减。为此,在有色金属产业发展中主攻钨矿产业链,着力在钨矿产业发展中引资、引智,补链、延链,引导、培育,着力推动有色金属产业链建设,着力提高钨矿产业增加值,加速带动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沿用原中湘钨业APT许可证及名称,利用中湘钨业原三星工业园空地,新上APT项目二期建设。新上项目预期目标:项目正式投产后可年生产氧化钨0.4万吨,钨粉0.3万吨,碳化钨0.2万吨,合金粉0.05万吨,硬质合金0.001万吨;新项目上马能新增产值6亿元,新增税利0.1亿元。

(三)积极转变财政资金投入方式。进一步整合资金,集中投入,重点支持税收贡献大、成长性好、社会效益好,再生利用率高的企业发展。整合产业引导资金,统筹管理,集中使用,积极转变财政投入方式,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探索成立产业引导基金,围绕汝城县有色金属产业等财税收入支柱产业,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认真研究产业政策,及时掌握国家和省市的最新政策动向,结合现有产业发展实际,有针对性地策划包装项目,及时申报,加大向上争取力度。深化财政、银行、担保合作机制,探索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和“园区贷”等融资风险补偿政策,撬动合作银行增加贷款授信额度,放大财政资金引导效应,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强化对企业信息服务,积极帮助企业了解和掌握新的扶持政策,主动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帮助企业提高经营决策水平,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四)切实出台支持扶持产业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汝城实际,针对汝城县钨矿产业链建设情况,对企业引进优秀人才上所缴的个人所得税(县级所得部分)给予适当的返还;对新建厂房一定的补助(参照标准厂房建设补助标准);鼓励支持企业引进先进生产设备(从县工业产业引导资金中安排适量补助);重点扶植1至2家钨矿精深加工企业,(从县工业产业引导资金中安排适量奖励);引导帮助1至2家企业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打造培育1家产业链较完善,生产技术较先进的企业,建立战略股份制企业;保护措施,着重保障1至2家精深加工企业就地原材料供应;对财税贡献大的企业在新的采矿权竞争中给予优先考虑。

(五)加强统筹协调共抓产业发展。加强部门联系协合,完善细化措施办法,强化相关部门配合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抓好相关政策落实措施,形成加快汝城县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活力。做好产业发展规划与汝城县“十三五”“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衔接,强化规划对年度计划执行和重大项目安排的统筹指导。发挥行业组织在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行业组织承担政府职能转移。完善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和企业的沟通机制,形成统筹协调共抓产业发展良好局面。

(六)强化引领力促产业转型升级。坚决贯彻国务院化解产能过剩的方针政策,禁止有色金属冶炼和一般加工产能盲目扩张。要依靠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提高有色金属产品技术含量和发展高附加值产品,提高先进装备和先进生产能力的比重,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要在重点提升传统优势产品结构的同时,积极发展钨矿深加工产业,扩大钨矿等产品使用范畴。优化产业结构。要积极发展一批具有“专、精、特、新”特征的中小企业,形成以产业链为纽带的、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格局。通过企业强强联合、重组,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龙头企业1家。优化产业布局。要调整产业区域布局,充分发挥区域优势、资源优势和传统特色,在沿用原有中湘钨业APT产权无形资源的基础上,逐步延伸钨矿精深加工产业链条建设,引导钨矿加工有序发展。

(七)加大产业扶持激发企业活力。县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切实研究制定出台一些人才引进、先进生产设备引进、标准厂房建设、科研经费和配备环保设施等钨矿产业发展的激励政策措施。要加大对汝城县有色金属钨矿发展的资金扶持,重点支持技术革新、节能降耗和循环利用。要加大对钨矿企业的帮扶力度,提高服务企业水平,切实解决企业生产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兑现落实一些中、省、市、县既有的优惠政策。要降低企业负担,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减税降费政策,制止杜绝乱收费等现象。打造矿业信息交流平台和矿业权交易平台,建立有色金属企业信用征信系统,探索动产、现金流质押等新的担保方式,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要加大对经开区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建设,提升经开区的服务功能,优化服务质量,提升管理能力,努力打造园区有色金属服务创新示范区。

(八)抓好人才培育促进自主创新。各单位、各乡镇和企业要高度重视企业家培育工作,切实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有色金属产业职业经理人。要通过培养、引进和进修等多种措施,切实改善目前有色金属产业从业人员质量不高、结构不好的状况。要充分依托中南大学、郴州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培养高素质实用型专业人才;与此同时,还要积极完善进人和用人机制,尤其是对高级人才要加大引进力度,并以高薪委以重任,对于现有的中低技术人才,要着力通过在职培训、进修培训等形式来提高人才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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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简介

协会简介:湖南省开发区协会是湖南省境内各类开发区的全省性联合民间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协会于2010年11月12日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在湖南省发改委、省园区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现有会员单位130余家。

协会宗旨: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汇集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会员做好各项协调服务。

协会职能:

传达国家和省有关开发区的政策法规,组织省、内外开发区经验交流,帮助解决和咨询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问题。协会是开发区之间以及开发区与政府部门间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

协会业务:

(一)组织开展开发区建设与发展调研,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会员开展省内外学习交流活动,为省内开发区之间、省内开发区与外省开发区及经济集团之间开展合作交流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三)为园区招商引资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政策、法律、园区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四)开展业务培训。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不定期举办开发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五)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会员行为;反映会员正当需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六)收集发布全省产业园区发展情况和信息,促进开发区健康有序发展。编纂、出版、发行《湖南开发区年鉴》、《湖南开发区》杂志等出版物,创办《湖南开发区》网站,收集发布全省开发区发展信息,大力宣传开发区发展的好经验、好作法,为开发区发展提供业务指导。

(七)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八)组织承办各类会议。

(七)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协会章程
湖南省开发区协会章程2017年9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管理,保障协会正常运作,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组织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省开发区协会(英文名称:HuNan Development Zones Association,缩写为HNDZA。)

第三条  本协会的性质。湖南省开发区协会是由湖南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区、海关特别监管区、各类产业园区和从事开发区发展研究工作的机构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开发区与政府部门和开发区相互之间联系交流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本协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组建,并经湖南省民政厅登记。协会自觉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湖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注册资金为 12万元人民币。协会会址设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492号粮贸大厦14楼。

第二章   协会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汇集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会员做好各项协调服务。 第七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是:调查研究、规划咨询、综合协调、招商服务、合作交流、人才培训、信息咨询等。具体为:

(一)组织开展开发区建设与发展调研,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会员开展省内、省外和国际学习交流活动,为省内开发区之间、省内开发区与外省开发区及经济集团之间开展合作交流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三)组织会员参与各种招商引资活动,开展形象宣传,展示湖南省开发区的实力与水平,努力提升我省开发区的对外整体形象。

(四)开展职业培训。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不定期举办开发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五)开展政策、法律、园区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