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省政府批准同意设立桂阳高新区、宁远高新区、澧县高新区、湘西高新区、攸县高新区、洪江高新区6家省级高新区。批复指出,以上6个园区实行现行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省政府批复要求,高新区所在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和管理,按照“布局合理、用地集约、产业集群、特色鲜明、创新发展”原则,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实现产业结构升级、产业链条延伸,加大和引导研发经费投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加强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努力把高新技术产业建设成为自主创新的战略高地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载体,为建设创新型省份和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作出更大贡献。
省科技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湖南省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在全省高新区组织实施“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三大工程,促进各高新区率先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成为我省科技创新的战略高地,创新型产业的核心载体,区域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