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的产业配套,对促进园区的发展有着“四两拨千斤”的效果。日前,长沙经开区印发《关于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4类“500强企业”在星沙商务区内设立省级以上功能性机构或区域总部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此次政策主要为推进星沙商务区建设,加快楼宇经济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集约节约用地,完善园区产业配套功能,提升园区形象和品质,打造“立起来的园区”。
但要享受这一政策,还得具备一定的条件。《实施办法》指出,此次政策适用于星沙商务区新开发建设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写字楼、科研楼、总部办公楼等商务楼宇(不含住宅和公寓项目)建设运营主体及入驻企业,其中入驻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应均在区内。
对范围内的商业楼宇建设运营主体,《实施办法》从招商贡献、报建费用、楼宇自持、产业聚集以及星级楼宇五个方面给予奖励,其中对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省级以上区域总部落户星沙商务区的,每落户1家区域总部,一次性给予商务楼宇运营主体200万元奖励。
入驻企业从落户、经济贡献以及高管贡献方面,也能得到“真金白银”奖励。《实施办法》提出,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在星沙商务区内设立省级以上功能性机构或区域总部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作者:伍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