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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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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高新区出台12条政策措施促进产业链招商和产业配套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5日发布人:红网、湖南开发区网浏览:

(株洲 · 中国动力谷自主创新园)

      3月20日,株洲高新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全市率先发布《关于促进产业链招商和产业链配套的十二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产业链十二条措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加强产业链建设,力争在“建链、强链、补链、延链”上取得更大成效,跑出产业链建设“加速度”,实现新区产业更高质量发展。
      此次出台的“产业链十二条措施”共包含12条具体举措,提出从产业链招商奖励、产业链配套奖励和产业链建设扶持三方面精准施力,突出产业链招商,突出“四新”经济和基金招商,突出联盟、行协、党组织建设,突出“关键人”作用,进一步促进产业招商、鼓励产业配套,绘出新的蓝图。

      产业链招商奖励

      1、产业链主机企业(株洲高新区管委会公布的名录内企业)新引进配套企业的,项目投资方累计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另本措施奖补单位为人民币)以上的,按照新引进配套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奖励给主机企业经营团队。项目投产后,可以通过与个人对区财政贡献的奖励、购房补贴等适当方式发放,单个项目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产业链配套企业积极招商引进产业链主机企业(核心企业)入区的,项目投资方累计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按照新引进主机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奖励配套企业经营团队。项目投产后,可以通过与个人对区财政贡献的奖励、购房补贴等适当方式发放,单个项目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对符合第1、2条且首次落户高新区(天元区)的产业链主机企业和配套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奖励。项目投产后,根据实际贷款额的2%给予两年贴息奖励,单个企业贴息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4、产业链企业引进外资直接投资,按外方实际投资额(不含中方对外担保的项目境外借款)的1‰奖励给外资企业,单个项目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以上所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额、外方实际投资额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核定后予以认定。     

      5、产业链引进的重大项目按照“每亩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达产后,亩均年产值不低于600万元,亩均年税收不低于30万元”的原则,优先安排用地。符合引进条件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的项目,在“批、供、用”等流程上开通“绿色通道”,为工业企业提供高效服务,原则上3个月内完成用地手续。      

      6、在产业链项目引进、洽谈等环节发挥中介主要作用的个人(非本区公职人员)、单位、组织,且促成株洲以外的项目落户本区,给予招商引资中介奖励。招商引资中介主体应先备案并通过产业链和项目投资方认可,奖励额度按《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株高天政办发〔2017〕2号)执行。      

      7、鼓励各类基金参与服务产业链建设。对于各类基金公司投资产业链项目的,其基金占股不低于10%或资本投入2000万元(含)以上且合同期内未退出的,同时项目企业未享受税收奖励政策的,按照项目投产后每年区本级实得财力的40%奖励给基金管理公司;项目企业已享受税收奖励政策的,每年按照基金投入到位资金额的5‰奖励给基金管理公司,单个项目奖励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于基金介绍引进关联项目投资落户的,在享受第六条招商引资中介奖励的基础上,项目企业未享受税收奖励政策的,按照项目投产后每年区本级实得财力的20%奖励给基金管理公司,单个项目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8、为充分发挥“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经济形态)对产业链发展的推进服务作用,在区产业引导基金下成立“四新”经济产业发展基金,对“四新”经济企业进行资本合作。对于新引进的“四新”经济企业,其年度缴税额度达500万元(含)以上且认定为规模以上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给予500㎡厂房或200㎡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对企业高管按当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实得财力予以奖励(不超过5人)。对已落户的“四新”经济企业,年度缴税额度达500万元(含)以上,且年纳税形成区级财力增幅超过20%的,对企业高管按当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实得财力予以奖励(不超过5人);通过供应链金融模式引进且未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企业,按照项目投产后三年内,每年区本级实得财力的50%奖励给引进企业。

      产业链配套奖励

      9、支持产业链区内上下游产品配套采购。区重点企业(株洲高新区管委会公布的名录内企业)采购本辖区范围内其他企业(关联企业除外)自主创新产品(或服务),用于本企业生产(不含用于贸易或流通等环节),按照当年交易金额比近三年最高值新增部分的1%给予奖励。经责任单位审核认定后,可以通过与个人对区财政贡献的奖励、购房补贴等适当方式奖励给采购企业或企业高管团队,单个企业奖励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10、鼓励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对新组建成立的以园区主导产业集群为方向、园区骨干企业为牵头单位,且符合《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株高天发〔2019〕1号)实施细则标准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批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知识产权联盟的牵头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知识产权联盟的牵头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产业链建设扶持

      11、鼓励成立产业链行业协会。各产业依托主机企业或核心企业成立行业协会,建立产业链联合党委,明确产业链链办主任兼任行业协会副秘书长,一次性给予协会3万元经费扶持;对入会企业达50家、100家、200家的行业协会,扶持经费可分别增加到5万元、10万元、20万元。      

      12、支持产业链企业和行业协会牵头举办全国、省、市行业峰会、论坛、行业会展、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经主办方申请,株洲高新区管委会批准,视活动规模每次给予5-2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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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简介

协会简介:湖南省开发区协会是湖南省境内各类开发区的全省性联合民间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协会于2010年11月12日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在湖南省发改委、省园区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现有会员单位130余家。

协会宗旨: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汇集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会员做好各项协调服务。

协会职能:

传达国家和省有关开发区的政策法规,组织省、内外开发区经验交流,帮助解决和咨询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问题。协会是开发区之间以及开发区与政府部门间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

协会业务:

(一)组织开展开发区建设与发展调研,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会员开展省内外学习交流活动,为省内开发区之间、省内开发区与外省开发区及经济集团之间开展合作交流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三)为园区招商引资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政策、法律、园区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四)开展业务培训。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不定期举办开发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五)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会员行为;反映会员正当需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六)收集发布全省产业园区发展情况和信息,促进开发区健康有序发展。编纂、出版、发行《湖南开发区年鉴》、《湖南开发区》杂志等出版物,创办《湖南开发区》网站,收集发布全省开发区发展信息,大力宣传开发区发展的好经验、好作法,为开发区发展提供业务指导。

(七)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八)组织承办各类会议。

(七)收集发布国内外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帮助开发区了解产业发展新趋势。

协会章程
湖南省开发区协会章程2017年9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管理,保障协会正常运作,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组织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省开发区协会(英文名称:HuNan Development Zones Association,缩写为HNDZA。)

第三条  本协会的性质。湖南省开发区协会是由湖南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区、海关特别监管区、各类产业园区和从事开发区发展研究工作的机构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开发区与政府部门和开发区相互之间联系交流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本协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组建,并经湖南省民政厅登记。协会自觉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湖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注册资金为 12万元人民币。协会会址设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492号粮贸大厦14楼。

第二章   协会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汇集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会员做好各项协调服务。 第七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是:调查研究、规划咨询、综合协调、招商服务、合作交流、人才培训、信息咨询等。具体为:

(一)组织开展开发区建设与发展调研,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开发区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会员开展省内、省外和国际学习交流活动,为省内开发区之间、省内开发区与外省开发区及经济集团之间开展合作交流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三)组织会员参与各种招商引资活动,开展形象宣传,展示湖南省开发区的实力与水平,努力提升我省开发区的对外整体形象。

(四)开展职业培训。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不定期举办开发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五)开展政策、法律、园区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